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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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上訴期間為二十日,自送達判決後起算。
誰可以上訴(上訴權人)?
誰可以上訴(上訴權人)?
- 被告:刑事案件的被告對於判決不服,可以自行提起上訴。
- 被告的法定代理人或配偶:如果被告是限制行為能力人或無行為能力人,他的法定代理人可以為了被告的利益,以自己的名義提起上訴;被告如果已經結婚了,配偶一樣可以獨立上訴。
- 被告在原審的代理人或辯護人:除非被告明確表示不想上訴,否則被告在原審的代理人或辯護人可以為了被告的利益,以被告的名義提起上訴。
- 如果收到刑事判決書,對判決的結果有不服時,從隔天開始起算20日內可以提出上訴;即使還沒有收到法院的判決書,但只要宣判了,也可以先提出上訴,上訴的期限一樣是從收到判決書的隔日起算20日內。
- 提起上訴要向原先判決的法院提出書狀,再由原先判決的法院移交至上級審法院。書狀可以自己手寫或打字,也可以到司法院的網站下載,或到法院的訴訟輔導科購買「刑事聲明上訴狀」的範本,由訴訟輔導科人員協助填寫並提出。如果在開庭或宣判時曾經用言詞表明要提起上訴,還是要記得在上訴期限內提出上訴書狀,否則如果只有口頭表示要上訴,不具有上訴的效力。
- 對第一審判決不服,原則上都可以上訴到第二審。但出於人力時間等資源有限、避免法院案件過多等考量,法律限制部分案件不能上訴到第三審,而且除非是原本判決違背法令,才可以上訴到第三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