偉
偉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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猶豫期間是指消費者在購買商品或服務後的一段時間內,可以有退貨或解除契約的權利。在台灣,猶豫期間的相關規定源自消費者保護法第19條。
根據消費者保護法第19條的規定,通訊交易或訪問交易的消費者,在收到商品或接受服務後的七天內,可以以退回商品或書面通知的方式解除契約,而無需說明理由或負擔任何費用或對價。這七天的期限是為了讓消費者有足夠的時間檢查商品或服務,因為網路交易的特性使得消費者在購買前無法像在實體店面一樣親眼審視或觸摸商品。
然而,根據消費者保護法的規定,七天猶豫期並不適用於所有網購商品或服務。消費者保護法第19條的但書規定了一些合理例外情況,這些情況下七天猶豫期不適用。例如易於腐敗、保存期限較短或解約時即將逾期的商品或服務、消費者要求的客製化給付、報紙、期刊或雜誌、已拆封的影音商品或電腦軟體、非以有形媒介提供的數位內容或一經提供即為完成的線上服務、已拆封的個人衛生用品、以及國際航空客運服務等。
儘管七天猶豫期的規定不適用於上述情況,作為企業主,仍然有提供無瑕疵商品或服務的義務,並且民法中關於瑕疵擔保的相關規定仍然適用。
根據消費者保護法第19條的規定,通訊交易或訪問交易的消費者,在收到商品或接受服務後的七天內,可以以退回商品或書面通知的方式解除契約,而無需說明理由或負擔任何費用或對價。這七天的期限是為了讓消費者有足夠的時間檢查商品或服務,因為網路交易的特性使得消費者在購買前無法像在實體店面一樣親眼審視或觸摸商品。
然而,根據消費者保護法的規定,七天猶豫期並不適用於所有網購商品或服務。消費者保護法第19條的但書規定了一些合理例外情況,這些情況下七天猶豫期不適用。例如易於腐敗、保存期限較短或解約時即將逾期的商品或服務、消費者要求的客製化給付、報紙、期刊或雜誌、已拆封的影音商品或電腦軟體、非以有形媒介提供的數位內容或一經提供即為完成的線上服務、已拆封的個人衛生用品、以及國際航空客運服務等。
儘管七天猶豫期的規定不適用於上述情況,作為企業主,仍然有提供無瑕疵商品或服務的義務,並且民法中關於瑕疵擔保的相關規定仍然適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