縮刑和假釋的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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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釋是有限的自由
假釋的「假」,其實是「暫時」的意思,因此受刑人假釋後,依據刑法第93條第2項規定,必須交付保護管束。也就是假釋出監之後,並非完全自由之身,還是要按時跟檢察官或觀護人報到,而且受刑人在保護管束期間要遵守一定事項,如:不可以和素行不良的人來往、定期向檢察官或觀護人報告工作與生活狀況、不可任意離開執行保護管束的地點等。如果違反這些遵守事項,就可能被撤銷假釋、再次入監執行。

縮刑是完全的自由
受刑人因為縮短刑期提早出監,並沒有必須交付保護管束的規定,相對假釋而言更加自由。只是縮刑,只適用在有期徒刑的受刑人,其他受刑人都不適用,只能把希望放在能否順利假釋、提早回到社會中。


刑法第 93 條
  1. 受緩刑之宣告者,除有下列情形之一,應於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外,得於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
    一、犯第九十一條之一所列之罪者。
    二、執行第七十四條第二項第五款至第八款所定之事項者。
  2. 假釋出獄者,在假釋中付保護管束。
 

蓉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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縮刑和假釋都是一種提早出獄的方式,但兩者有明顯的不同。

縮刑是指在服刑期間,因表現良好而提早出獄。受刑人可以申請縮刑,但是否獲准由監獄的矯正委員會決定。縮刑的條件包括:
  • 服刑期間無違規行為
  • 工作表現良好
  • 接受教育及其他矯正措施
  • 有穩定的住所和工作

假釋是指在服刑期間,因表現良好而被允許出獄,但仍受監管。受刑人可以申請假釋,但是否獲准由監獄的矯正委員會決定。假釋的條件包括:
  • 服刑期間無違規行為
  • 工作表現良好
  • 接受教育及其他矯正措施
  • 有穩定的住所和工作
  • 有家人或朋友願意提供支持
縮刑和假釋的不同之處在於,縮刑是一種完全的自由,而假釋仍受監管。縮刑的受刑人可以自由地離開監獄,但假釋的受刑人則需要定期回監獄報到,並接受監獄的監督。

縮刑和假釋都是一種提早出獄的方式,但兩者有不同的條件和限制。受刑人可以根據自己的情況選擇申請縮刑或假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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