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待不可能性

Guest
廣告位招租 洽 admin管理員 或留言
期待不可能性,是指在行為人行為當時,一般社會對於行為人不能期待其不為犯罪行為,而應為其他適法行為之情形。

在刑法上,期待可能性是判斷行為人是否有責任的要素之一。如果行為人欠缺期待可能性,則不具有責任能力,因此不應負刑責。

期待可能性的判斷,應考量行為人當時的客觀狀況、主觀能力、以及社會一般人的期待。例如,在緊急危難情況下,行為人為避免自己或他人遭受重大損害,而採取違法行為的,一般社會難以期待其不為該行為,因此應認定行為人欠缺期待可能性,不具有責任能力。

在行政法上,期待可能性也具有類似的功能。在行政法上,行為人違反行政法上義務,但欠缺期待可能性,則可以作為阻卻責任事由,不應受行政處罰。

例如,行政機關發布行政命令,但該命令內容違反法律或其他規範,導致行為人誤信該命令而違反行政法上義務,則一般社會難以期待行為人不為該行為,因此應認定行為人欠缺期待可能性,不應受行政處罰。

以下是期待不可能性的一些具體例子:
  • 在緊急危難情況下,行為人為避免自己或他人遭受重大損害,而採取違法行為。
  • 行為人因精神疾病或其他心智障礙,而無法辨識其行為違法。
  • 行為人因受他人脅迫或欺騙,而違反其意志而為犯罪行為。
  • 行為人因行政機關發布的違法行政命令而違反行政法上義務。
期待不可能性是一個具有彈性的概念,在具體案件中,應由法院或行政機關依據個案情況進行判斷。
 

穎華

Guest
廣告位招租 洽 admin管理員 或留言
在特定情況下,對於行為人是否可以預知他的行為是否合法或被允許,缺乏足夠的信息或依據。
這種情況可能是由於法律規定不明確、法規複雜或權威機構對於法律應用的解釋不明確,導致行為人難以確定其行為是否符合法律規範。
 
留言
J

Jamarcus

Guest
廣告位招租 洽 admin管理員 或留言
欠缺期待可能性,指欠缺期待行為人為合法行為的可能性。
關於期待可能性於實務上之運用,例如釋字685號之大法官協同意見書中曾提及:「如同刑法之適用,於行政罰領域內,行為人如欠缺期待可能性,亦可構成『阻卻責任事由』。
亦即雖認定行為人有故意或過失,亦具備責任能力,但仍容許有某種『阻卻責任事由』之存在,無期待可能性即屬之,縱行政罰法或其他法律未明文,亦當容許此種『超法定之阻卻責任事由』之存在。
至何種情形始可認行為人欠缺期待可能性,原則上宜視個案情節及相關處罰規定認定之,但於行政罰法制與法理之建構過程,亦宜設法逐步釐清其判斷標準。」
 
留言

若您希望獲取更多相關資訊,敬請加入掌握最新法律資訊!
官方LINE台灣法律論壇[臉書社團]

最新主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