銘
銘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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確定期日,是指契約上約定的某項義務的履行期限,其到來日是確定的。例如,契約約定「賣方應於2023年12月31日之前交付標的物」,則2023年12月31日即為確定期日。
確定期日具有以下特點:
在確定期日的規定中,有時會出現「提前履行」和「遲延履行」的情況。
提前履行,是指債務人在確定期日之前履行義務。提前履行並不違反契約,但債權人可以拒絕接受,並要求債務人按照確定期日履行。
遲延履行,是指債務人超過確定期日履行義務。遲延履行是違反契約的,債權人可以要求債務人履行義務,並可以請求損害賠償。
以下是確定期日的一些具體例子:
確定期日具有以下特點:
- 到來日是確定的。
- 不能延期履行。
- 逾期履行,債務人應承擔違約責任。
在確定期日的規定中,有時會出現「提前履行」和「遲延履行」的情況。
提前履行,是指債務人在確定期日之前履行義務。提前履行並不違反契約,但債權人可以拒絕接受,並要求債務人按照確定期日履行。
遲延履行,是指債務人超過確定期日履行義務。遲延履行是違反契約的,債權人可以要求債務人履行義務,並可以請求損害賠償。
以下是確定期日的一些具體例子:
- 買賣契約中約定「買方應於交貨後30日內付款」,則30日後即為確定期日。
- 租賃契約中約定「承租人應於租期屆滿後10日內交還租賃物」,則租期屆滿後10日後即為確定期日。
- 勞動契約中約定「勞動者應於試用期滿後10日內決定是否錄用」,則試用期滿後10日後即為確定期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