遲誤期間

Guest
廣告位招租 洽 admin管理員 或留言
遲誤期間,是指當事人應當在法定期間內履行某項義務,但超過該期間仍未履行的情況。遲誤期間的規定,是為了督促當事人按時履行義務,避免爭議的發生。
遲誤期間的規定,通常適用於以下情形:
  • 訴訟程序中的期間,例如上訴期間、抗告期間、聲請回復原狀期間等。
  • 行政程序中的期間,例如行政訴訟期間、行政處罰期間等。
  • 民事契約中的期間,例如交付標的物期間、付款期間、履行義務期間等。
遲誤期間的後果,通常是當事人喪失某項權利或承擔某項責任。例如,上訴期間屆滿後,當事人喪失上訴權;抗告期間屆滿後,當事人喪失抗告權;訴訟程序中的其他期間屆滿後,當事人可能承擔敗訴的法律後果。
遲誤期間的計算,一般以法律或契約的規定為準。如果法律或契約沒有規定,則應以當事人應當履行義務的當日為起算點,回溯至一定期間。
遲誤期間的例外,是指當事人因不可歸責於己的原因而遲誤履行義務。例如,因天災、戰爭、不可抗力等原因而遲誤履行義務的,當事人可以免除責任。
以下是遲誤期間的一些具體例子:
  • 民事訴訟法規定,上訴期間為20日。如果原告在20日內未上訴,則喪失上訴權。
  • 行政訴訟法規定,行政訴訟期間為30日。如果行政訴訟原告在30日內未提起行政訴訟,則喪失提起行政訴訟的權利。
  • 買賣契約中約定,買方應於交貨後30日內付款。如果買方在30日內未付款,則構成遲延付款,賣方可以要求買方支付逾期付款利息。
 
C

Camilla

Guest
廣告位招租 洽 admin管理員 或留言
法律規定訴訟關係人為特定訴訟行為,必須遵守一定的期間,如果未於該期間內為之,即屬遲誤期間,原則上會發生失權的效果。
例如,法律規定上訴必須於收受判決20天內提起,超過20天沒有上訴,之後就不得提起上訴。

至於法院酌量情形所定的訴訟行為期間,訴訟關係人雖然有所遲誤,但如果在法院尚未以訴訟行為不合法駁回前,就已經補正該訴訟行為(例如,未遵期提供訴訟費用擔保,但在法院裁定駁回其訴前,己供擔保者,民事訴訟法第101條但書規定參照),則不會發生失權的效果。


民事訴訟法 第 101 條
  1. 原告於裁定所定供擔保之期間內不供擔保者,法院應以裁定駁回其訴。但在裁定前已供擔保者,不在此限。
 
留言

若您希望獲取更多相關資訊,敬請加入掌握最新法律資訊!
官方LINE台灣法律論壇[臉書社團]

最新主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