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最新酒駕罰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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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民國114年) 酒駕新制​


一、酒駕的構成要件:
  1. 有駕駛行為:
    指移動或控制交通工具的行為,例如踩剎車、轉方向盤、放開手煞車等,不論引擎是否發動都算。但若僅發動引擎進行休息、檢查、修理或取物等靜態行為則不算。
  2. 駕駛交通工具:
    指以電力或引擎動力推動的交通工具,包含汽車、機車、電動車等。電動車酒駕比照一般汽機車處理;人力腳踏車則參考慢車酒駕規定。
  3. 酒測值超標:
    • 行政責任(罰鍰):
      吐氣酒精濃度達每公升0.15毫克或血液中酒精濃度達0.03%以上。
    • 刑事責任(刑罰):
      吐氣酒精濃度達每公升0.25毫克或血液中酒精濃度達0.05%以上。
二、酒駕罰則(區分行政罰與刑罰):
  • 行政罰(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 酒測值達0.15毫克以上:
      • 機車:罰鍰新台幣15,000元至90,000元。
      • 汽車:罰鍰新台幣30,000元至120,000元。
      • 同時吊扣駕照1至4年,情節嚴重者吊銷駕照。駕駛營業大客車者,一律吊銷駕照。
    • 酒駕累犯(10年內第二次以上):
      • 機車:罰鍰新台幣90,000元起跳。
      • 汽車:罰鍰新台幣120,000元起跳。
      • 每次再犯,罰鍰在前次金額上加罰新台幣90,000元,並吊銷駕照。
      • 肇事致人重傷或死亡者,不得再考領駕照。
    • 其他行政罰:
      • 酒精鎖: 重新考領駕照者,須駕駛配有酒精鎖的車輛,違者罰鍰新台幣60,000元至120,000元。
      • 酒駕載兒童(未滿12歲): 吊扣駕照期間加倍。
      • 連坐處罰: 同車乘客(年滿70歲、心智障礙或汽車運輸業者乘客除外)處罰鍰新台幣6,000元至15,000元。
      • 車主連帶責任: 明知駕駛人酒駕而不予禁止者,吊扣車輛牌照2年。
      • 租賃業者: 若已盡告知義務,駕駛人仍酒駕,罰鍰加重二分之一。
  • 刑罰(刑法):
    • 酒測值達0.25毫克以上(公共危險罪):
      • 未肇事(不能安全駕駛罪): 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300,000元以下罰金。
      • 肇事致人重傷: 處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1,000,000元以下罰金。
      • 肇事致人死亡: 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2,000,000元以下罰金。
      • 酒駕累犯(10年內再犯)致重傷: 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2,000,000元以下罰金。
      • 酒駕累犯(10年內再犯)致人死亡: 處無期徒刑或5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3,000,000元以下罰金。
    • 軍人酒駕: 依陸海空軍刑法加重處罰,罰金金額較高,若駕駛公務車或軍用車輛則再加重刑責二分之一。
三、酒測拒測的後果:
  • 拒測定義:
    不聽從指示停車受檢、拒絕接受檢測、檢測前服用酒精或毒品、發生交通事故後檢測前服用酒精或毒品。
  • 拒測處罰:
    • 罰鍰新台幣180,000元。
    • 當場移置保管車輛。
    • 初犯吊銷駕照,3年內不得考領。
    • 強制參加道路交通安全講習。
    • 拒測累犯罰鍰加倍,最高可達新台幣360,000元,且5年內不得考領駕照。
    • 肇事致人重傷或死亡後拒測者,吊銷駕照且不得再考領,並公布姓名、照片及違法事實。
  • 強制抽血檢測:
    若執法人員有足夠理由懷疑駕駛人不能安全駕駛,可強制送醫抽血檢測,不得拒絕。
  • 拒繳罰單後果:
    可能面臨限制出境、財產查封拍賣、薪資扣押,甚至遭管收。
四、其他酒駕相關問題:
  • 易科罰金:
    並非所有酒駕案件皆可易科罰金,須符合特定條件(涉犯罪名法定刑期最高不超過5年,且法院判決6個月以下有期徒刑),且最終決定權在檢察官。酒駕累犯通常難以易科罰金。
  • 一事不二罰原則:
    酒駕案件中,若已受刑罰處罰,原則上不重複處以行政罰鍰,但其他行政處分(如吊扣駕照)仍可併罰。實務上對於是否完全適用一事不二罰原則尚無明確定論,建議諮詢專業律師。
五、酒駕後的完整處理流程:
酒駕案件依據酒測值高低,會分別進入行政程序或刑事程序,或兩者同時進行。以下分別說明:

(一) 行政程序(酒測值達0.15mg/L以上,未達0.25mg/L):
  1. 現場攔檢與酒測: 執法人員於路檢點或發現違規行為時攔檢,並進行酒測。
  2. 確認酒駕,製單舉發: 若酒測值達0.15mg/L以上,即構成行政違規,執法人員會當場開立酒駕罰單(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3. 繳納罰鍰: 受罰人須於指定期限內至指定地點或以線上方式繳納罰鍰。
  4. 裁決及處分: 若未於期限內繳納,或對罰單有異議,可向監理單位提出申訴。監理單位會進行裁決,並依規定進行吊扣(銷)駕照、參加道路交通安全講習等處分。
  5. 執行: 若受罰人仍未履行裁決,監理單位將移送行政執行署強制執行,可能面臨強制扣薪、查封財產等。
(二) 刑事程序(酒測值達0.25mg/L以上):
  1. 現場攔檢與酒測: 執法人員於路檢點或發現違規行為時攔檢,並進行酒測。
  2. 確認酒駕,逮捕移送: 若酒測值達0.25mg/L以上,已觸犯刑法公共危險罪(不能安全駕駛罪),執法人員會以現行犯逮捕,並移送派出所製作筆錄。
  3. 移送地檢署: 警方完成筆錄後,會將案件及相關證據移送地檢署。
  4. 檢察官偵訊: 檢察官會進行偵訊,訊問被告(酒駕者),並審閱相關證據,以判斷是否起訴。
  5. 法院審理:若檢察官決定起訴,案件將進入法院審理程序。
    • 開庭審理: 法官會進行開庭審理,聽取檢察官、被告及辯護人的陳述,並調查相關證據。
    • 評估是否羈押: 法官會依據個案情節,評估是否有羈押被告的必要,例如是否有逃亡、串證之虞等。
    • 裁定羈押/交保或無保飭回: 法官會做出裁定,若認為有羈押必要則裁定羈押;若無羈押必要,則可能裁定交保(繳納保釋金)或無保飭回(釋放)。
  6. 法院判決: 法官審理後會做出判決,宣告刑期或罰金。
  7. 執行: 若判決確定,則進入執行程序,被告須依判決內容服刑或繳納罰金。
  8. 易科罰金或緩刑: 符合條件者可向檢察官聲請易科罰金(以罰金代替徒刑)或向法院聲請緩刑(暫緩執行刑罰)。但酒駕累犯通常難以獲准易科罰金或緩刑。
(三) 行政與刑事程序並行:
若酒測值達0.25mg/L以上,則行政罰與刑罰會同時進行。即使刑事部分獲得緩起訴或易科罰金,行政部分的罰鍰、吊扣(銷)駕照、參加道安講習等處分仍須執行。

(四) 酒駕後續注意事項:
  • 保留相關單據: 務必妥善保管酒測單、罰單、法院傳票、判決書等相關文件,以利後續處理。
  • 準時出庭應訊: 若收到法院或地檢署的傳票,務必準時出庭應訊,避免影響自身權益。
  • 尋求法律協助: 若對酒駕相關法律程序不熟悉,或有其他法律問題,建議尋求專業律師的協助,以保障自身權益。
  • 車輛領回: 若車輛因酒駕被移置保管,須繳清所有罰鍰及保管費用後方可領回。
 
P

Paul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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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酒駕新制一覽表:

酒精濃度罰則
酒精濃度每公升0以上未滿0.15毫克不罰
酒精濃度每公升0.15毫克以上未滿0.25毫克處罰鍰15,000元至9萬元,吊扣駕照1年;汽機車可以當場移置保管。
酒精濃度每公升0.25毫克以上未滿0.45毫克處罰鍰3萬元至12萬元,吊扣駕照2年;汽機車可以當場移置保管;如果因而肇事致人受傷者,可以吊扣駕照4年;致人重傷或死亡者,吊銷其駕照,並不得再考領。
酒精濃度每公升0.45毫克以上處罰鍰9萬元至12萬元,吊銷駕照,並不得再考領;汽機車可以當場移置保管;如果因而肇事致人受傷者,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重傷或死亡者,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此外,酒駕累犯的罰則也加重了,第3次以上酒駕,按前次所處罰鍰金額加罰9萬元。

以下是酒駕累犯罰則一覽表:

酒駕次數罰鍰
2次9萬元至12萬元
3次18萬元至21萬元
4次27萬元至30萬元
5次以上依前次所處罰鍰金額加罰9萬元

酒駕新制自2023年3月1日起施行,旨在加強酒駕防制,降低酒駕肇事的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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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

Ed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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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 年-民國113年 刑責新制

刑法第 185-3 條 不能安全駕駛罪
  1. 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三十萬元以下罰金:
    一、吐氣所含酒精濃度達每公升零點二五毫克或血液中酒精濃度達百分之零點零五以上。
    二、有前款以外之其他情事足認服用酒類或其他相類之物,致不能安全駕駛。
    三、尿液或血液所含毒品、麻醉藥品或其他相類之物或其代謝物達行政院公告之品項及濃度值以上。
    四、有前款以外之其他情事足認施用毒品、麻醉藥品或其他相類之物,致不能安全駕駛。
  2. 因而致人於死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二百萬元以下罰金;致重傷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一百萬元以下罰金。
  3. 曾犯本條或陸海空軍刑法第五十四條之罪,經有罪判決確定或經緩起訴處分確定,於十年內再犯第一項之罪因而致人於死者,處無期徒刑或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三百萬元以下罰金;致重傷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二百萬元以下罰金。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第 35 條
  1. 汽機車駕駛人,駕駛汽機車經測試檢定有下列情形之一,機車駕駛人處新臺幣一萬五千元以上九萬元以下罰鍰,汽車駕駛人處新臺幣三萬元以上十二萬元以下罰鍰,並均當場移置保管該汽機車及吊扣其駕駛執照一年至二年;附載未滿十二歲兒童或因而肇事致人受傷者,並吊扣其駕駛執照二年至四年;致人重傷或死亡者,吊銷其駕駛執照,並不得再考領:
    一、酒精濃度超過規定標準。
    二、吸食毒品、迷幻藥、麻醉藥品或其相類似之管制藥品。
  2. 汽車駕駛人有前項應受吊扣情形時,駕駛營業大客車者,吊銷其駕駛執照;因而肇事且附載有未滿十二歲兒童之人者,按其吊扣駕駛執照期間加倍處分。
  3. 本條例中華民國一百零八年四月十七日修正公布條文施行之日起,汽機車駕駛人於十年內第二次違反第一項規定者,依其駕駛車輛分別依第一項所定罰鍰最高額處罰之,第三次以上者按前次違反本項所處罰鍰金額加罰新臺幣九萬元,並均應當場移置保管該汽機車、吊銷其駕駛執照,公路主管機關得公布其姓名、照片及違法事實;如肇事致人重傷或死亡者,吊銷其駕駛執照,並不得再考領。
  4. 汽機車駕駛人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十八萬元罰鍰,並當場移置保管該汽機車、吊銷其駕駛執照;如肇事致人重傷或死亡者,吊銷其駕駛執照,並不得再考領:
  5. 一、駕駛汽機車行經警察機關設有告示執行第一項測試檢定之處所,不依指示停車接受稽查。
    二、拒絕接受第一項測試之檢定。
    三、接受第一項測試檢定前,吸食服用含酒精之物、毒品、迷幻藥、麻醉藥品或其相類似之管制藥品。
    四、發生交通事故後,在接受第一項測試檢定前,吸食服用含酒精之物、毒品、迷幻藥、麻醉藥品或其相類似之管制藥品。
  6. 本條例中華民國一百零八年四月十七日修正公布條文施行之日起,汽機車駕駛人於十年內第二次違反第四項規定者,處新臺幣三十六萬元罰鍰,第三次以上者按前次違反本項所處罰鍰金額加罰新臺幣十八萬元,並均應當場移置保管該汽機車、吊銷其駕駛執照,公路主管機關得公布其姓名、照片及違法事實;如肇事致人重傷或死亡者,吊銷其駕駛執照,並不得再考領。
  7. 汽機車駕駛人肇事拒絕接受或肇事無法實施第一項測試之檢定者,應由交通勤務警察或依法令執行交通稽查任務人員,將其強制移由受委託醫療或檢驗機構對其實施血液或其他檢體之採樣及測試檢定。
  8. 汽機車所有人,明知汽機車駕駛人有第一項各款情形,而不予禁止駕駛者,依第一項規定之罰鍰處罰,並吊扣該汽機車牌照二年,於移置保管該汽機車時,扣繳其牌照。
  9. 汽機車駕駛人,駕駛汽機車經測試檢定吐氣所含酒精濃度達每公升零點二五毫克或血液中酒精濃度達百分之零點零五以上,年滿十八歲之同車乘客處新臺幣六千元以上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鍰。但年滿七十歲、心智障礙或汽車運輸業之乘客,不在此限。
  10. 汽機車駕駛人有第一項、第三項至第五項之情形之一,吊扣該汽機車牌照二年,並於移置保管該汽機車時,扣繳其牌照;因而肇事致人重傷或死亡,得沒入該車輛。
  11. 租賃車業者已盡告知本條處罰規定之義務,汽機車駕駛人仍駕駛汽機車違反第一項、第三項至第五項規定之一者,依其駕駛車輛分別依第一項、第三項至第五項所處罰鍰加罰二分之一。
  12. 汽機車駕駛人有第一項、第三項至第五項之情形之一,同時違反刑事法律者,經移置保管汽機車之領回,不受第八十五條之二第二項,應同時檢附繳納罰鍰收據之限制。
  13. 前項汽機車駕駛人,經裁判確定科以罰金低於第九十二條第四項所定最低罰鍰基準規定者,應依本條例裁決繳納不足最低罰鍰之部分。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 第 114 條
  1. 汽車駕駛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駕車:
    一、連續駕車超過八小時。
    二、飲用酒類或其他類似物後其吐氣所含酒精濃度達每公升零點一五毫克或血液中酒精濃度達百分之零點零三以上。
    三、吸食毒品、迷幻藥、麻醉藥品或其相類似管制藥品。
    四、患病影響安全駕駛。
    五、計程車駕駛人未向警察機關請領執業登記證,或雖已領有而未依規定放置車內指定之插座。

行政罰(酒測值達 0.25 毫克以上)
在行政罰方面,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5條規定 :
  1. 汽車駕駛人酒測值達0.25毫克以上,處3萬元以上12萬元以下罰鍰
  2. 機車駕駛人酒測值達0.25毫克以上,處1.5萬元以上9萬元以下罰鍰
  3. 移置保管車輛
  4. 吊扣駕照1-2年
  5. 吊扣車牌2年
  6. 參加道路安全講習
行政罰(酒測值達 0.15-0.24 毫克)
酒駕是一項嚴重的交通違規行為,根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5條的規定,不同車種在酒測值達到0.15毫克時,就會被視為違規酒駕。
  1. 汽車駕駛人酒測值達0.25毫克以上,處3萬元以上12萬元以下罰鍰
  2. 機車駕駛人酒測值達0.25毫克以上,處1.5萬元以上9萬元以下罰鍰
  3. 移置保管車輛
  4. 吊扣駕照1-2年
  5. 吊扣車牌2年
  6. 參加道路安全講習
罰鍰(罰單)金額:
  • 機車酒駕罰鍰為15,000至90,000元。
  • 汽車酒駕罰鍰為30,000至120,000元。
吊扣與吊銷:
  • 酒駕違規者可能面臨駕照吊扣1至2年,甚至吊銷的處罰。
  • 吊扣是指駕照在監理機關被扣留,但吊扣期滿後可領回;吊銷則是駕照被取消,需重新考取方可再次駕駛。
酒駕累犯:
  • 自2022年起,酒駕累犯的懲罰期限延長至10年。
  • 第2次違規將面臨罰鍰加重、駕照吊銷,第3次以上更將罰款再增加90,000元,並有可能當場移置汽機車。
酒精鎖:
  • 重新考領駕照者需申請登記配有酒精鎖的汽車,否則可能面臨罰鍰60,000至120,000元,並當場移置保管該汽車。
酒駕犯同車乘客處罰:
  • 酒駕新制提高了連坐罰鍰金額,從600至3,000元提升至6,000至15,000元,但年滿70歲、心智障礙或汽車運輸業者的乘客不在此限。
租賃業者:
  • 租賃業者如已告知酒駕、毒駕或拒測的義務,駕駛人仍執意如此,罰鍰將再額外增加1/2。

酒駕拒測:
汽機車駕駛人拒絕酒測,將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5條第4項規定,處新臺幣18萬元罰鍰,並當場移置保管該汽機車、吊銷其駕駛執照;如肇事致人重傷或死亡者,吊銷其駕駛執照,並不得再考領。

拒測累犯
汽機車駕駛人於十年內第二次違反拒測規定者,罰鍰加重至新臺幣36萬元;第三次以上者,罰鍰為前次違反本項所處罰鍰金額加罰新臺幣18萬元,並均應當場移置保管該汽機車、吊銷其駕駛執照,公路主管機關得公布其姓名、照片及違法事實。

其他說明
  • 酒駕拒測的行為,是指駕駛人行經警察機關設有告示執行第一項測試檢定之處所,不依指示停車接受稽查,或拒絕接受第一項測試之檢定。
  • 酒駕拒測的行為,不論是否肇事,均會受到行政罰,並可能被處以刑罰。

酒駕初犯無人受傷或輕傷:
  • 從原本2年以下徒刑,得併科20萬元以下罰金,修法後加重成3年以下徒刑,得併科30萬元以下罰金。
  • 酒駕初犯致重傷:雖然維持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但新增得併科100萬元以下罰金
  • 酒駕初犯致死:刑責維持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但增訂得併科200萬元以下罰金。

酒駕累犯?
  • 10年內再犯酒駕致死:
    處無期徒刑或5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300萬元以下罰金
  • 10年內再犯酒駕致重傷:
    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200萬元以下罰金。
  • 10年內三次以上酒駕被抓:
    公路主管機關得公布再犯者姓名、照片及違法事實。

乘客連坐?
酒駕犯車上18歲以上乘客:
駕駛10年內三次以上犯酒駕,針對酒駕累犯同行乘客,也一併連坐加重罰款,從原本600元以上,3000元以下,提高為6000元以上,15000元以下罰鍰。

一罪不二罰
行政罰法第26條第1項規定,一事不二罰原則是指「一行為同時觸犯刑事法律及違反行政法上的義務規定,依刑事法律接受處罰」。在酒駕案件中,若酒駕被起訴並判刑,一般不會再受到監理站的罰鍰,但其他種類的行政罰則仍然可以併罰,例如吊扣駕照、不得考領駕照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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