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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民國114年) 酒駕新制
一、酒駕的構成要件:
- 有駕駛行為:
指移動或控制交通工具的行為,例如踩剎車、轉方向盤、放開手煞車等,不論引擎是否發動都算。但若僅發動引擎進行休息、檢查、修理或取物等靜態行為則不算。 - 駕駛交通工具:
指以電力或引擎動力推動的交通工具,包含汽車、機車、電動車等。電動車酒駕比照一般汽機車處理;人力腳踏車則參考慢車酒駕規定。 - 酒測值超標:
- 行政責任(罰鍰):
吐氣酒精濃度達每公升0.15毫克或血液中酒精濃度達0.03%以上。 - 刑事責任(刑罰):
吐氣酒精濃度達每公升0.25毫克或血液中酒精濃度達0.05%以上。
- 行政責任(罰鍰):
- 行政罰(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 酒測值達0.15毫克以上:
- 機車:罰鍰新台幣15,000元至90,000元。
- 汽車:罰鍰新台幣30,000元至120,000元。
- 同時吊扣駕照1至4年,情節嚴重者吊銷駕照。駕駛營業大客車者,一律吊銷駕照。
- 酒駕累犯(10年內第二次以上):
- 機車:罰鍰新台幣90,000元起跳。
- 汽車:罰鍰新台幣120,000元起跳。
- 每次再犯,罰鍰在前次金額上加罰新台幣90,000元,並吊銷駕照。
- 肇事致人重傷或死亡者,不得再考領駕照。
- 其他行政罰:
- 酒精鎖: 重新考領駕照者,須駕駛配有酒精鎖的車輛,違者罰鍰新台幣60,000元至120,000元。
- 酒駕載兒童(未滿12歲): 吊扣駕照期間加倍。
- 連坐處罰: 同車乘客(年滿70歲、心智障礙或汽車運輸業者乘客除外)處罰鍰新台幣6,000元至15,000元。
- 車主連帶責任: 明知駕駛人酒駕而不予禁止者,吊扣車輛牌照2年。
- 租賃業者: 若已盡告知義務,駕駛人仍酒駕,罰鍰加重二分之一。
- 酒測值達0.15毫克以上:
- 刑罰(刑法):
- 酒測值達0.25毫克以上(公共危險罪):
- 未肇事(不能安全駕駛罪): 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300,000元以下罰金。
- 肇事致人重傷: 處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1,000,000元以下罰金。
- 肇事致人死亡: 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2,000,000元以下罰金。
- 酒駕累犯(10年內再犯)致重傷: 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2,000,000元以下罰金。
- 酒駕累犯(10年內再犯)致人死亡: 處無期徒刑或5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3,000,000元以下罰金。
- 軍人酒駕: 依陸海空軍刑法加重處罰,罰金金額較高,若駕駛公務車或軍用車輛則再加重刑責二分之一。
- 酒測值達0.25毫克以上(公共危險罪):
- 拒測定義:
不聽從指示停車受檢、拒絕接受檢測、檢測前服用酒精或毒品、發生交通事故後檢測前服用酒精或毒品。 - 拒測處罰:
- 罰鍰新台幣180,000元。
- 當場移置保管車輛。
- 初犯吊銷駕照,3年內不得考領。
- 強制參加道路交通安全講習。
- 拒測累犯罰鍰加倍,最高可達新台幣360,000元,且5年內不得考領駕照。
- 肇事致人重傷或死亡後拒測者,吊銷駕照且不得再考領,並公布姓名、照片及違法事實。
- 強制抽血檢測:
若執法人員有足夠理由懷疑駕駛人不能安全駕駛,可強制送醫抽血檢測,不得拒絕。 - 拒繳罰單後果:
可能面臨限制出境、財產查封拍賣、薪資扣押,甚至遭管收。
- 易科罰金:
並非所有酒駕案件皆可易科罰金,須符合特定條件(涉犯罪名法定刑期最高不超過5年,且法院判決6個月以下有期徒刑),且最終決定權在檢察官。酒駕累犯通常難以易科罰金。 - 一事不二罰原則:
酒駕案件中,若已受刑罰處罰,原則上不重複處以行政罰鍰,但其他行政處分(如吊扣駕照)仍可併罰。實務上對於是否完全適用一事不二罰原則尚無明確定論,建議諮詢專業律師。
酒駕案件依據酒測值高低,會分別進入行政程序或刑事程序,或兩者同時進行。以下分別說明:
(一) 行政程序(酒測值達0.15mg/L以上,未達0.25mg/L):
- 現場攔檢與酒測: 執法人員於路檢點或發現違規行為時攔檢,並進行酒測。
- 確認酒駕,製單舉發: 若酒測值達0.15mg/L以上,即構成行政違規,執法人員會當場開立酒駕罰單(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 繳納罰鍰: 受罰人須於指定期限內至指定地點或以線上方式繳納罰鍰。
- 裁決及處分: 若未於期限內繳納,或對罰單有異議,可向監理單位提出申訴。監理單位會進行裁決,並依規定進行吊扣(銷)駕照、參加道路交通安全講習等處分。
- 執行: 若受罰人仍未履行裁決,監理單位將移送行政執行署強制執行,可能面臨強制扣薪、查封財產等。
- 現場攔檢與酒測: 執法人員於路檢點或發現違規行為時攔檢,並進行酒測。
- 確認酒駕,逮捕移送: 若酒測值達0.25mg/L以上,已觸犯刑法公共危險罪(不能安全駕駛罪),執法人員會以現行犯逮捕,並移送派出所製作筆錄。
- 移送地檢署: 警方完成筆錄後,會將案件及相關證據移送地檢署。
- 檢察官偵訊: 檢察官會進行偵訊,訊問被告(酒駕者),並審閱相關證據,以判斷是否起訴。
- 法院審理:若檢察官決定起訴,案件將進入法院審理程序。
- 開庭審理: 法官會進行開庭審理,聽取檢察官、被告及辯護人的陳述,並調查相關證據。
- 評估是否羈押: 法官會依據個案情節,評估是否有羈押被告的必要,例如是否有逃亡、串證之虞等。
- 裁定羈押/交保或無保飭回: 法官會做出裁定,若認為有羈押必要則裁定羈押;若無羈押必要,則可能裁定交保(繳納保釋金)或無保飭回(釋放)。
- 法院判決: 法官審理後會做出判決,宣告刑期或罰金。
- 執行: 若判決確定,則進入執行程序,被告須依判決內容服刑或繳納罰金。
- 易科罰金或緩刑: 符合條件者可向檢察官聲請易科罰金(以罰金代替徒刑)或向法院聲請緩刑(暫緩執行刑罰)。但酒駕累犯通常難以獲准易科罰金或緩刑。
若酒測值達0.25mg/L以上,則行政罰與刑罰會同時進行。即使刑事部分獲得緩起訴或易科罰金,行政部分的罰鍰、吊扣(銷)駕照、參加道安講習等處分仍須執行。
(四) 酒駕後續注意事項:
- 保留相關單據: 務必妥善保管酒測單、罰單、法院傳票、判決書等相關文件,以利後續處理。
- 準時出庭應訊: 若收到法院或地檢署的傳票,務必準時出庭應訊,避免影響自身權益。
- 尋求法律協助: 若對酒駕相關法律程序不熟悉,或有其他法律問題,建議尋求專業律師的協助,以保障自身權益。
- 車輛領回: 若車輛因酒駕被移置保管,須繳清所有罰鍰及保管費用後方可領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