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資料哪些部分被個資法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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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資法保護的個人資料主要包括以下部分:
  1. 姓名
  2. 身分證號碼
  3. 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
  4. 出生日期
  5. 性別
  6. 家庭住址
  7. 電話號碼
  8. 電子郵件地址
  9. 工作單位或職業
  10. 健康檢查結果
  11. 消費紀錄
  12. 財務狀況
  13. 政治傾向
  14. 宗教信仰
  15. 人際關係資料
  16. 旅遊紀錄
  17. 教育程度、專業技能、職業訓練紀錄
但是,個人資法保護的範圍並不限於上述項目,只要是能夠直接或間接識別自然人的資料,都被視為個人化法保護的範圍內。此外,個資法也規定,即使是匿名資料,如果透過加工、比對或聯繫的方式,可以識別特定自然人時,也屬於個人資訊保護的範圍。

資法保護的目的是為了保護自然人的隱私權和人格尊嚴,防止個人資訊被濫用或濫用,並確保個人資訊 因此,在使用或處理個人資料時,應遵守個人資料法的相關規定,並且在合理範圍內,確保個人資料的安全和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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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bbe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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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個人資料保護法》第2條第1款規定,個人資料指自然人之姓名、出生年月日、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護照號碼、特徵、指紋、婚姻、家庭、教育、職業、病歷、醫療、基因、性生活(包括性取向)、健康檢查、犯罪前科、聯絡方式、財務狀況、社會活動等及其他得以直接或間接方式識別該個人之資料。

因此,凡是可以直接或間接識別自然人身分的資料,都屬於個人資料的保護範圍。具體來說,包括以下幾類:
  • 基本資料:姓名、出生年月日、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護照號碼、特徵、指紋、婚姻、家庭等。
  • 教育、職業資料:教育程度、學歷、職業、工作單位等。
  • 聯絡方式:電話號碼、電子郵件地址、住址等。
  • 財務情況:收入、支出、財產等。
  • 社會活動:社團會員、活動參與等。
此外,個人資料保護法也將病歷、醫療、基因、性生活、健康檢查及犯罪前科等5類資料列為「特種資料」,賦予其更高的保護。

以下是個人資料保護法對個人資料的保護內容:
  • 蒐集:個人資料的蒐集應遵循合法、正當、必要及比例原則,並應告知當事人蒐集之目的、方式、利用範圍及對當事人之權利。
  • 處理:個人資料的處理應遵循安全、正確及完整原則,並應採取適當之安全措施,以防止個人資料遭竊、篡改、毀損或滅失。
  • 利用:個人資料的利用應遵循合法、正當及必要原則,並應與蒐集之目的有正當合理之關聯。
當事人就其個人資料享有查詢、閱覽、製給複製本、補充或更正、停止蒐集、處理或利用、刪除等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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