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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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資料是指「自然人之姓名、出生年月日、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護照號碼、性別、出生地、住居所、電話號碼、電子郵件地址、照片、身分證影本、駕照影本、信用卡號碼、金融機構帳號、醫療檢查結果等可用以識別該個人之資料」。
因此,只要是能夠直接或間接識別出特定個人之資料,就屬於個人資料。
具體判斷是否為個人資料的方法,可以從以下幾個方面考慮:
此外,在判斷是否為個人資料時,還需要考慮資料的使用目的。如果資料的使用目的是為了識別特定個人,例如進行信用評分、行銷等,那麼該資料就屬於個人資料。
以下是一些常見的個人資料類型:
因此,只要是能夠直接或間接識別出特定個人之資料,就屬於個人資料。
具體判斷是否為個人資料的方法,可以從以下幾個方面考慮:
- 資料類型:是否屬於個資法第2條第1款規定的個人資料類型。
- 資料內容:是否足以識別出特定個人。
- 資料與其他資訊的組合:是否與其他資訊組合後,仍足以識別出特定個人。
此外,在判斷是否為個人資料時,還需要考慮資料的使用目的。如果資料的使用目的是為了識別特定個人,例如進行信用評分、行銷等,那麼該資料就屬於個人資料。
以下是一些常見的個人資料類型:
- 基本資料:姓名、出生年月日、性別、國籍、出生地、住居所、電話號碼、電子郵件地址、照片等。
- 身分證明文件資料:身分證字號、護照號碼、駕照號碼等。
- 教育、職業、工作相關資料:學歷、經歷、職稱、薪資等。
- 財務資料:銀行帳號、信用卡號碼、投資收益等。
- 醫療、健康相關資料:病歷、檢查結果、用藥紀錄等。
- 犯罪前科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