恐嚇取財罪是什麼?

穎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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恐嚇取財罪是指以恐嚇手段,強迫他人交出財物或財產的犯罪行為。根據刑法第346條的規定,恐嚇取財罪是一種侵占罪,屬於非暴力犯罪的一種形式。

根據刑法第288條,恐嚇取財罪的要件包括以下幾點:
  1. 使用恐嚇手段:犯罪人使用威脅、恐嚇、脅迫等手段,對他人實施威脅,使對方感到恐懼或擔心。
  2. 強迫交出財物或財產:犯罪人以恐嚇手段迫使他人交出財物或財產,這包括現金、貴重物品、財產權證等。
恐嚇取財罪是一種嚴重的犯罪行為,侵犯了他人的財產權和人身安全。根據刑法第288條,犯罪人如果被判定犯有恐嚇取財罪,將面臨刑罰,最高可處以7年以下有期徒刑。


刑法 第 346 條 恐嚇取財罪
1.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恐嚇使人將本人或第三人之物交付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三萬元以下罰金。
2.以前項方法得財產上不法之利益或使第三人得之者,亦同。
3.前二項之未遂犯罰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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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atel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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恐嚇取財罪的構成要件包括:
  • 行為人主觀上具有直接故意,即明知自己的行為會使被害人交付財物,並且希望或放任這種結果發生。
  • 行為人客觀上以恐嚇的方法使被害人交付財物。恐嚇的方法是指行為人向被害人表示將要實施某種惡害,使被害人產生畏懼心理,從而交付財物。
  • 被害人因恐懼心理而交付財物。
恐嚇取財罪的客體是他人財產所有權。行為人以恐嚇的方法使被害人交付財物,侵犯了他人對財產的所有權。

恐嚇取財罪屬於「非告訴乃論」之罪,即不論被害人是否提出「告訴」,縱使是非被害人提出「告發」,檢察官也必須依法偵查追究。

恐嚇取財罪的量刑,根據行為人主觀惡性、犯罪情節、造成的損害結果等因素,依法予以判處。

恐嚇取財罪的處罰,可以採取以下措施:
  • 拘役或者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 罰金。
恐嚇取財罪的追訴時效為五年。

以下是恐嚇取財罪的幾個例子:
  • 甲以殺害乙的威脅,迫使乙交付現金10萬元。
  • 甲以向乙散佈其隱私的威脅,迫使乙交付房產。
  • 甲以向乙製造交通事故的威脅,迫使乙交付汽車。
如果您或您的親友遇到恐嚇取財的情況,應立即報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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