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恐嚇得利罪,是指行為人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恐嚇使人將本人或第三人之物交付,或使第三人得財產上不法之利益者,以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三萬元以下罰金之刑罰。
恐嚇得利罪的構成要件如下:
恐嚇得利罪的未遂犯,亦同法論處。
恐嚇得利罪的處罰,是為了保護人民財產安全,防止不法行為人利用恐嚇手段,取得財產利益。如果您遇到恐嚇得利的行為,應立即向警方報案,以維護自身權益。
刑法第346條第2項:
2.以前項方法得財產上不法之利益,或使第三人得之者,亦同。
恐嚇得利罪的構成要件如下:
- 行為人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意圖是行為人主觀上所存的目的,行為人必須有為自己或第三人取得財產利益的目的,才構成本罪。
- 以恐嚇使人將本人或第三人之物交付:恐嚇是指使人心生畏懼的行為,行為人必須以言語或行動,使被害人產生畏懼心理,而交付財物或利益。
- 或使第三人得財產上不法之利益:行為人也可以利用恐嚇的手段,使第三人取得財產利益,例如:A欠B 500萬元的債務,但日後不想償還,A便恐嚇B以免除他的500萬元債務,此處「債務的免除」即為A取得的無形利益。
恐嚇得利罪的未遂犯,亦同法論處。
恐嚇得利罪的處罰,是為了保護人民財產安全,防止不法行為人利用恐嚇手段,取得財產利益。如果您遇到恐嚇得利的行為,應立即向警方報案,以維護自身權益。
刑法第346條第2項:
2.以前項方法得財產上不法之利益,或使第三人得之者,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