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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品觀察勒戒是根據《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所設立的一種程序,用於幫助施用第一、二級毒品的人戒除毒癮。以下是有關毒品觀察勒戒的一些重要資訊:
- 觀察勒戒的定義:觀察勒戒是指當事人初次施用第一、二級毒品或距離上次施用第一、二級毒品已超過三年時,檢察官會向法院聲請許可,讓當事人進入勒戒所戒除毒癮。觀察勒戒的期間最長不超過2個月。
- 應送觀察勒戒的情形:以下情況下,檢察官可能會要求施用第一、二級毒品的人進行觀察勒戒:
- 吸食第一、二級毒品。
- 初次施用毒品或距離最近一次施用毒品已達3年以上。
- 強制戒治:如果在觀察勒戒的期間,勒戒所評估當事人仍有繼續吸食毒品的傾向,檢察官可以向法院聲請許可,將當事人送往戒治所進行強制戒治。強制戒治的期間最短為6個月,最長不超過1年。
- 戒癮治療:戒癮治療是一種附帶條件的緩起訴處分,檢察官同意暫時不將案件起訴,但施用毒品的人必須完成檢察官所訂下的條件,例如定期到指定的醫療機構報到並參加藥物或心理治療的課程。戒癮治療的療程期間大約為6個月到1年,緩起訴期間則為1年到3年。
- 前科紀錄:完成觀察勒戒或強制戒治後,當事人會直接釋放,檢察官不會將案件起訴,因此不會留下前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