毒品觀察勒戒?

賢柏

Guest
廣告位招租 洽 admin管理員 或留言
毒品觀察勒戒是根據《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所設立的一種程序,用於幫助施用第一、二級毒品的人戒除毒癮。以下是有關毒品觀察勒戒的一些重要資訊:
  1. 觀察勒戒的定義:觀察勒戒是指當事人初次施用第一、二級毒品或距離上次施用第一、二級毒品已超過三年時,檢察官會向法院聲請許可,讓當事人進入勒戒所戒除毒癮。觀察勒戒的期間最長不超過2個月。
  2. 應送觀察勒戒的情形:以下情況下,檢察官可能會要求施用第一、二級毒品的人進行觀察勒戒:
    • 吸食第一、二級毒品。
    • 初次施用毒品或距離最近一次施用毒品已達3年以上。
  3. 強制戒治:如果在觀察勒戒的期間,勒戒所評估當事人仍有繼續吸食毒品的傾向,檢察官可以向法院聲請許可,將當事人送往戒治所進行強制戒治。強制戒治的期間最短為6個月,最長不超過1年。
  4. 戒癮治療:戒癮治療是一種附帶條件的緩起訴處分,檢察官同意暫時不將案件起訴,但施用毒品的人必須完成檢察官所訂下的條件,例如定期到指定的醫療機構報到並參加藥物或心理治療的課程。戒癮治療的療程期間大約為6個月到1年,緩起訴期間則為1年到3年。
  5. 前科紀錄:完成觀察勒戒或強制戒治後,當事人會直接釋放,檢察官不會將案件起訴,因此不會留下前科。
總結來說,毒品觀察勒戒是一種幫助施用第一、二級毒品的人戒除毒癮的程序。在觀察勒戒期間,如果當事人仍有繼續吸食毒品的傾向,可能會進行強制戒治。此外,戒癮治療也是一種選擇,但需要完成檢察官所訂下的條件。
 

雯美

Guest
廣告位招租 洽 admin管理員 或留言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第 20 條 施用毒品者送勒戒處所觀察,勒戒
1.犯第十條之罪者,檢察官應聲請法院裁定,或少年法院(地方法院少年法庭)應先裁定,令被告或少年入勒戒處所觀察、勒戒,其期間不得逾二月。
2.觀察、勒戒後,檢察官或少年法院(地方法院少年法庭)依據勒戒處所之陳報,認受觀察、勒戒人無繼續施用毒品傾向者,應即釋放,並為不起訴之處分或不付審理之裁定;認受觀察、勒戒人有繼續施用毒品傾向者,檢察官應聲請法院裁定或由少年法院(地方法院少年法庭)裁定令入戒治處所強制戒治,其期間為六個月以上,至無繼續強制戒治之必要為止。但最長不得逾一年。
3.依前項規定為觀察、勒戒或強制戒治執行完畢釋放後,三年後再犯第十條之罪者,適用前二項之規定。
4.受觀察、勒戒或強制戒治處分之人,於觀察、勒戒或強制戒治期滿後,由公立就業輔導機構輔導就業。
 
留言

速贏娛樂城

若您希望獲取更多相關資訊,敬請加入掌握最新法律資訊!
官方LINE台灣法律論壇[臉書社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