觀察、勒戒、強制戒治執行完之後會有前科嗎?

Guest
廣告位招租 洽 admin管理員 或留言
根據《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20條及第23條5,只要在勒戒所完成觀察、勒戒或在戒治所完成強制戒治後,就會直接釋放,檢察官不會將案件起訴,等於後續也不會留下前科。

因此,答案是沒有前科

不過,在觀察、勒戒或強制戒治期間,受觀察、勒戒人或受戒治人仍需遵守相關規定,如不得擅自離開勒戒處所或戒治所、不得施用毒品等。若違反規定,可能會被處以警告、記點或延長觀察、勒戒或強制戒治的期間。

此外,觀察、勒戒或強制戒治的紀錄會記載在受觀察、勒戒人或受戒治人的刑事紀錄冊中,但這份紀錄僅供司法機關使用,不會公開。因此,一般人是無法查詢到該紀錄的。
 
A

Amina

Guest
廣告位招租 洽 admin管理員 或留言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20條和第23條規定,一旦在勒戒所完成觀察、勒戒或在戒治所完成強制戒治後,檢察官不會起訴案件,因此不會有前科記錄。

觀察、戒除和強制戒除是針對吸食第一、二級毒品的人所採取的措施。觀察、勒戒是指當事人初次吸食第一、二級毒品或距離上次吸食已超過三年時,檢察官會向法院申請許可,讓當事人進入勒戒所進行戒除毒癮的觀察和勒戒,觀察勒戒的期間最長不超過2個月。

如果在觀察、勒戒期間,勒戒所根據前科紀錄、行為表現、臨床評估和社會穩定度的評估標準發現當事人有繼續吸食毒品的傾向,就會被送往戒治所進行強制戒治。強制戒治是一種強迫讓人暫時遠離毒品的手段,其期間最短為6個月,最長不超過1年。

總結來說,觀察、勒戒和強制戒治執行完之後不會有前科記錄,這是為了幫助藥物成癮者戒除毒癮並提供適當的幫助和治療。
 
留言

速贏娛樂城

若您希望獲取更多相關資訊,敬請加入掌握最新法律資訊!
官方LINE台灣法律論壇[臉書社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