玲
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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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20條及第23條5,只要在勒戒所完成觀察、勒戒或在戒治所完成強制戒治後,就會直接釋放,檢察官不會將案件起訴,等於後續也不會留下前科。
因此,答案是沒有前科。
不過,在觀察、勒戒或強制戒治期間,受觀察、勒戒人或受戒治人仍需遵守相關規定,如不得擅自離開勒戒處所或戒治所、不得施用毒品等。若違反規定,可能會被處以警告、記點或延長觀察、勒戒或強制戒治的期間。
此外,觀察、勒戒或強制戒治的紀錄會記載在受觀察、勒戒人或受戒治人的刑事紀錄冊中,但這份紀錄僅供司法機關使用,不會公開。因此,一般人是無法查詢到該紀錄的。
因此,答案是沒有前科。
不過,在觀察、勒戒或強制戒治期間,受觀察、勒戒人或受戒治人仍需遵守相關規定,如不得擅自離開勒戒處所或戒治所、不得施用毒品等。若違反規定,可能會被處以警告、記點或延長觀察、勒戒或強制戒治的期間。
此外,觀察、勒戒或強制戒治的紀錄會記載在受觀察、勒戒人或受戒治人的刑事紀錄冊中,但這份紀錄僅供司法機關使用,不會公開。因此,一般人是無法查詢到該紀錄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