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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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者和施予者都知道是毒品,但提供者免費請施用者吸食,在法律上的用語稱為「轉讓」。因為毒品本身成癮性、濫用性及對社會危害性,或轉讓的重量,而有不同程度的處罰規定。此外,若是成年人免費提供未成年人施用毒品,依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9條第1項規定,將加重刑責二分之一。
因為毒品危害重大,就算是免費請別人吸食毒品,處罰一樣不輕,甚至跟販賣、製造及運輸毒品一樣嚴重。吸食者明知是毒品,本來不想施用,但經人勸說誘惑而施用,在法律上的用語稱為「引誘」。因為毒品本身成癮性、濫用性及對社會危害性,而有不同程度的處罰規定。此外,若是成年人勸說誘惑未成年人施用毒品,依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9條第1項規定,將加重刑責二分之一。
綜上所述,根據台灣的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免費提供他人吸食毒品是犯法的行為,將面臨相應的刑罰和罰款。
因為毒品危害重大,就算是免費請別人吸食毒品,處罰一樣不輕,甚至跟販賣、製造及運輸毒品一樣嚴重。吸食者明知是毒品,本來不想施用,但經人勸說誘惑而施用,在法律上的用語稱為「引誘」。因為毒品本身成癮性、濫用性及對社會危害性,而有不同程度的處罰規定。此外,若是成年人勸說誘惑未成年人施用毒品,依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9條第1項規定,將加重刑責二分之一。
綜上所述,根據台灣的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免費提供他人吸食毒品是犯法的行為,將面臨相應的刑罰和罰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