琬
琬芬
Guest
車禍事件的發生,通常都是肇事之駕駛人,因為故意或過失的行為所致。
除民事損害賠償責任之外,肇事駕駛人的行為,尚須受到刑法的處罰。
不過,絕大多數的交通事故的肇因都是因為「過失」所引起的。
就刑法規定的角度來看,駕駛人因為故意或過失造成交通事故,導致的人員傷亡、車輛或是其他物品的毀損,就可能觸犯了以下法規如:
除民事損害賠償責任之外,肇事駕駛人的行為,尚須受到刑法的處罰。
不過,絕大多數的交通事故的肇因都是因為「過失」所引起的。
就刑法規定的角度來看,駕駛人因為故意或過失造成交通事故,導致的人員傷亡、車輛或是其他物品的毀損,就可能觸犯了以下法規如:
- 刑法 第185-3條 不能安全駕駛罪
- 刑法 第185-4條 肇事逃逸罪
- 刑法 第276條 過失致死罪
- 刑法 第284條 過失傷害罪
- 刑法 第294條 遺棄罪
- 刑法 第354條 毀損器物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