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信罪要件?

冠志

Guest
廣告位招租 洽 admin管理員 或留言
背信罪須以為他人處理事務為前提,係指受他人委任,而為其處理事務而言。
背信罪以有取得不法利益或損害本人(即被害人)利益之意圖為必要。

若無此意圖,即屬缺乏意思要件,縱有違背任務之行為,並致生損害於本人之財產或其他利益,亦難構成本條之罪。 再者,若本人利益之受損害,乃基於正當原因,並非不法,則因缺乏犯罪意思要件,亦不構成本罪

1.須合法的事務

2.替他人處理事務

3.有故意的行為

3.有裁量權(決定權)

4.損害到被害人的利益
 

思惠

Guest
廣告位招租 洽 admin管理員 或留言
臺灣高等法院105.08.17 一百零三年度上易字第1446號裁判書

依刑法第 342條第 1項之規定,背信罪之構成要件為:
( 1)主觀上須有背信故意及為自己或第三人之利益或損害本人利益之不法意圖;
( 2)為他人處理事務;
( 3)違背其任務之行為,即財產處分權之濫用與信託義務之違背;
( 4)損害本人之財產或其他利益者。即受託為他人處理事務之行為人必須有違背本人委託職務之具體行為,或在執行其受託職務時違背本人要求之一定義務,始有背信罪成立之可能,即依法律或契約有為他人處理事務者,若違背法律契約之本旨,而不忠實履行義務,即該當於刑法第 342條所定「違背其任務之行為」之要件,換言之,違背基於一般誠信原則所產生之客觀信任關係,所為之法律行為或事實行為,致生損害於本人之財產或利益者均構成背信行為,亦即違反應誠實處理事務之義務之行為,則屬刑法第 342條所稱之背信行為。
 
留言

Guest
廣告位招租 洽 admin管理員 或留言
刑法 第 342 條 背信罪
1.為他人處理事務,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利益,或損害本人之利益,而為違背其任務之行為,致生損害於本人之財產或其他利益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2.前項之未遂犯罰之。
 
留言

速贏娛樂城

若您希望獲取更多相關資訊,敬請加入掌握最新法律資訊!
官方LINE台灣法律論壇[臉書社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