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信罪的不法利益是?

芳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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背信罪是指為他人處理事務,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利益,或損害本人之利益,而為違背其任務之行為,致生損害於本人之財產或其他利益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其中,「不法利益」是背信罪的構成要件之一。不法利益是指行為人違背任務之行為所取得的利益,而該利益在法律上不應取得。

不法利益的範圍很廣,包括財產利益、非財產利益,以及精神利益。例如,行為人為自己或第三人取得他人的財物、侵占他人的財產、偽造他人的財產證明文件、虛增他人的債務、虛報他人的損失等,均可構成不法利益。

此外,不法利益還需具備以下特徵:
  • 必須是行為人違背任務之行為所取得的利益。
  • 必須是法律上不應取得的利益。
  • 必須是實際取得的利益,不包括預期利益。
如果行為人違背任務之行為並未取得任何利益,或取得的利益在法律上是應當取得的,則不構成背信罪。

以下是一些常見的不法利益:
  • 財產利益:例如,行為人為自己或第三人取得他人的財物、侵占他人的財產、偽造他人的財產證明文件、虛增他人的債務、虛報他人的損失等。
  • 非財產利益:例如,行為人為自己或第三人取得他人的職務、名譽、權利等。
  • 精神利益:例如,行為人為自己或第三人取得他人的愉悅、滿足等。
如果您或您認識的人遭到背信,請尋求法律專業人士的協助,以保障自身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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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院刑事44年台上字第91號判例參照)
刑法第三百四十二條之背信罪,所謂不法利益,須與本人之財產或其他利益所受之損害為間接關係,始得成立。如將持有他人之所有物直接加以處分,應屬侵占罪之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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