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背信罪在刑法中屬於非告訴乃論之罪的公訴罪,即使被害人撤告或不提告,檢察官仍然可以繼續偵辦背信罪的案件。然而,根據刑法的規定,如果行為人和被害人之間有一定的親屬關係,則可以免除其刑或轉為告訴乃論罪。
背信罪是為了保障人民的財產權利,防止那些圖謀不軌、企圖以行動不法得利的行為人損害被害人的財產權利。根據刑法第342條的規定,背信罪的構成要件包括以下四個項目:
然而,要注意的是,即使背信罪是非告訴乃論之罪,也需要在法庭上提出對方觸犯背信罪的證據,並經過法官的審查判斷,才能判處相應的刑罰[3]。
刑法第三百四十二條之背信罪為「非告訴乃論」之罪,亦即被害人提起背信罪之告訴後,不能撤銷告訴,檢察官仍得繼續偵察起訴。
背信罪是為了保障人民的財產權利,防止那些圖謀不軌、企圖以行動不法得利的行為人損害被害人的財產權利。根據刑法第342條的規定,背信罪的構成要件包括以下四個項目:
- 行為人要替他人處理事務,且行為人與被害人之間必須有委任或請託的關係。
- 行為人必須有故意的意圖,明知自己的行為會損害被害人的財產權益,但仍然執意要做或故意要從中獲利。
- 行為人必須做出違背任務的行為,即沒有妥善處理被害人交辦的任務,或違反諾言、誠信等行為。
- 行為人的行為必須導致被害人的財產或其他利益受損。
然而,要注意的是,即使背信罪是非告訴乃論之罪,也需要在法庭上提出對方觸犯背信罪的證據,並經過法官的審查判斷,才能判處相應的刑罰[3]。
刑法第三百四十二條之背信罪為「非告訴乃論」之罪,亦即被害人提起背信罪之告訴後,不能撤銷告訴,檢察官仍得繼續偵察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