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
承冠
Guest
受訊問時是否應全程錄音、錄影?
刑事訴訟法第100之1:
訊問被告,應全程連續錄音:必要時,並應全程連續錄影。但有急迫情況且經記明筆錄者,不在此限。筆錄內所載之被告陳述與錄音或錄影之內容不符者,除有前項但書情形外,其不符之部分,不得作為證據。
刑事訴訟法第98條:
訊問被告應出以懇切之態度,不得用強暴、脅迫、利誘、詐欺、疲勞訊問或其他不正之方法。
刑事訴訟法第100條:
被告對於犯罪之自白及其他不利之陳述,並其所陳述有利之事實與指出證明之方法,應於筆錄內記載明確。
刑事訴訟法第100條之2條:
本章之規定,於司法警察官或司法警察詢問犯罪嫌疑人時,準用之。」
但是非法取供之情形,仍不能完全避免,為避免被告或犯罪嫌疑人因為非法取得的供述,實有全程連續錄音或錄影之必要
刑事訴訟法第100之1:
訊問被告,應全程連續錄音:必要時,並應全程連續錄影。但有急迫情況且經記明筆錄者,不在此限。筆錄內所載之被告陳述與錄音或錄影之內容不符者,除有前項但書情形外,其不符之部分,不得作為證據。
刑事訴訟法第98條:
訊問被告應出以懇切之態度,不得用強暴、脅迫、利誘、詐欺、疲勞訊問或其他不正之方法。
刑事訴訟法第100條:
被告對於犯罪之自白及其他不利之陳述,並其所陳述有利之事實與指出證明之方法,應於筆錄內記載明確。
刑事訴訟法第100條之2條:
本章之規定,於司法警察官或司法警察詢問犯罪嫌疑人時,準用之。」
但是非法取供之情形,仍不能完全避免,為避免被告或犯罪嫌疑人因為非法取得的供述,實有全程連續錄音或錄影之必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