筑
筑蓉
Guest
和誘是指用和平的手段得到被誘拐人同意,讓被誘拐人脫離家庭的行為。
在中華民國刑法中,和誘罪的定義如下:
和誘罪的處罰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行為人意圖營利,或意圖使被誘人為猥褻之行為或性交,則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和誘罪與略誘罪的區別在於,和誘是指用和平手段誘使被誘人脫離家庭,而略誘則是指用暴力、脅迫、恐嚇、詐騙、遺棄等手段誘使被誘人脫離家庭。
和誘罪的構成要件中,行為人必須以和平手段誘使被誘人脫離家庭。和平手段是指不使用暴力、脅迫、恐嚇、詐騙、遺棄等手段。如果行為人使用了這些手段,則構成略誘罪。
和誘罪的處罰較略誘罪輕,原因是和誘罪中,被誘人是出於自己的意願脫離家庭,而略誘罪中,被誘人是被迫脫離家庭。
和誘罪的量刑會根據被誘人是否未成年、是否有配偶、行為人的主觀意圖等因素來決定。如果被誘人是未成年人或有配偶之人,則會加重處罰;如果行為人意圖營利或意圖使被誘人為猥褻之行為或性交,則也會加重處罰。
和誘罪是一種侵犯家庭關係的犯罪,對被誘人造成了嚴重的傷害。因此,任何人都不應以任何理由和任何手段誘使他人脫離家庭。
在中華民國刑法中,和誘罪的定義如下:
因此,和誘罪的構成要件如下:和誘未成年人脫離家庭或其他有監督權之人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和誘有配偶之人脫離家庭者,亦同。 意圖營利,或意圖使被誘人為猥褻之行為或性交,而犯前二項之罪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前三項之未遂犯罰之。
- 行為人必須以和平的手段,得到被誘拐人同意。
- 被誘拐人必須是未成年人、有配偶的人,或其他有監督權的人。
- 行為人必須使被誘拐人脫離家庭或其他有監督權的人的控制。
和誘罪的處罰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行為人意圖營利,或意圖使被誘人為猥褻之行為或性交,則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和誘罪與略誘罪的區別在於,和誘是指用和平手段誘使被誘人脫離家庭,而略誘則是指用暴力、脅迫、恐嚇、詐騙、遺棄等手段誘使被誘人脫離家庭。
和誘罪的構成要件中,行為人必須以和平手段誘使被誘人脫離家庭。和平手段是指不使用暴力、脅迫、恐嚇、詐騙、遺棄等手段。如果行為人使用了這些手段,則構成略誘罪。
和誘罪的處罰較略誘罪輕,原因是和誘罪中,被誘人是出於自己的意願脫離家庭,而略誘罪中,被誘人是被迫脫離家庭。
和誘罪的量刑會根據被誘人是否未成年、是否有配偶、行為人的主觀意圖等因素來決定。如果被誘人是未成年人或有配偶之人,則會加重處罰;如果行為人意圖營利或意圖使被誘人為猥褻之行為或性交,則也會加重處罰。
和誘罪是一種侵犯家庭關係的犯罪,對被誘人造成了嚴重的傷害。因此,任何人都不應以任何理由和任何手段誘使他人脫離家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