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詩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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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制出境是指在刑事訴訟中,法院對被告人或犯罪嫌疑人採取的一種強制措施,禁止其出境。限制出境的目的,是為了防止被告人或犯罪嫌疑人逃避偵查、審判或執行刑罰。
在台灣法律上,限制出境的適用條件如下:
限制出境的執行,由移民署負責。被告人或犯罪嫌疑人出境時,應當向移民署申請出境許可,並提供法院的限制出境裁定書。
被告人或犯罪嫌疑人違反限制出境的規定,擅自出境的,移民署應當依法拘留或逮捕。
限制出境是一種強制措施,被告人或犯罪嫌疑人有權對限制出境裁定提出異議。異議可以向原裁定法院提出,也可以向原裁定法院的上級法院提出。
限制出境具有以下法律效力:
在台灣法律上,限制出境的適用條件如下:
- 被告人或犯罪嫌疑人涉嫌犯有下列罪行之一:
- 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涉嫌犯有下列罪行之一:
- 最重本刑為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罪;
- 累犯;
- 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有逃亡、串供、偽造證據、毀滅證據或者其他妨礙訴訟活動的可能;
- 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有毀滅、偽造證據或者其他妨礙訴訟活動的行為。
- 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涉嫌犯有下列罪行之一:
限制出境的執行,由移民署負責。被告人或犯罪嫌疑人出境時,應當向移民署申請出境許可,並提供法院的限制出境裁定書。
被告人或犯罪嫌疑人違反限制出境的規定,擅自出境的,移民署應當依法拘留或逮捕。
限制出境是一種強制措施,被告人或犯罪嫌疑人有權對限制出境裁定提出異議。異議可以向原裁定法院提出,也可以向原裁定法院的上級法院提出。
限制出境具有以下法律效力:
- 被告人或犯罪嫌疑人不得出境。
- 被告人或犯罪嫌疑人出境時,應當向移民署申請出境許可,並提供法院的限制出境裁定書。
- 被告人或犯罪嫌疑人違反限制出境的規定,擅自出境的,移民署應當依法拘留或逮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