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場所

彥俊

Guest
廣告位招租 洽 admin管理員 或留言
公共場所,是指供不特定多數人共同使用或集合之場所,例如公園、道路、廣場、公署等。公共場所的定義,通常是依據其使用目的、是否對不特定多數人開放、是否具有公共性等因素來判斷。

在台灣法律上,公共場所的定義,是指供不特定多數人共同使用或集合之場所,包括道路、廣場、公園、機場、港口、車站、商場、娛樂場所、體育場館、學校、醫院、寺廟、教堂等。

公共場所具有以下特徵:
  • 使用目的是供不特定多數人共同使用或集合。
  • 對不特定多數人開放。
  • 具有公共性。
公共場所的法律地位,是指公共場所享有一定的法律權利和義務。公共場所享有的法律權利,包括:
  • 不受非法侵害的權利。
  • 受到保護的權利。
  • 平等使用權。
公共場所享有的法律義務,包括:
  • 維護公共秩序的義務。
  • 保護公共財產的義務。
  • 尊重他人權利的義務。
 
L

Lura

Guest
廣告位招租 洽 admin管理員 或留言
指的是供不特定多數人共同使用或集合的場所。這些場所通常是公眾可以隨時進出的地方,例如公園、道路、廣場、公署、餐廳、旅館、酒樓、百貨公司等。

根據刑法的解釋,公共場所是指性質上供多數人任意使用或聚集的場所,例如街道馬路、公園、廣場等。

在法學論著中,有一篇關於公共場所或公眾得出入之場所普設監視錄影器論個人資料之保護的研究。該研究探討了國家在公共場所或公眾得出入之場所普設監視錄影器所涉及的個人資料保護問題,並提出了相關的法律規範和保障措施。
 
留言

若您希望獲取更多相關資訊,敬請加入掌握最新法律資訊!
官方LINE台灣法律論壇[臉書社團]

最新主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