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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omingo
Guest
- 應回復原狀者,如經債權人定相當期限催告後,逾期不為回復時,債權人得請求以金錢賠償其損害。
立法理念:
民法第214條的立法理念在於規定了當應該回復原狀的情況下,如果債權人在定相當期限內催告後,對方未能回復原狀,則債權人有權請求以金錢賠償來彌補自己的損害。這一規定確保了債權人在無法回復原狀的情況下仍能獲得合理的補償。
法條解說:
根據民法第214條的規定,當一方應該回復原狀,但在債權人定下的相當期限內未能履行時,債權人有權請求以金錢賠償方式來彌補自己的損害。這意味著如果無法回復原狀,債權人可以要求對方支付一定金額的賠償,以彌補因無法回復原狀所造成的損害。
名詞:
- 債權人:指要求履行損害賠償的一方。
- 定相當期限:指債權人為對方提供回復原狀的合理期限。
- 金錢賠償:指支付金錢來彌補損害。
- 損害賠償責任:因故意或過失,致他人受損害,而應負賠償責任。
- 回復原狀:使受害人回復損害發生前之原狀。
- 催告:請求他方當事人為一定行為之意思表示。
- 相當期限:足以使他方當事人回復原狀之期限。
- 損害:因故意或過失致他人權利或利益受侵害,而發生之不利益。
- 應該回復原狀的情況,對方未能履行。
- 債權人為對方定下了相當期限催告。
- 在債權人定下的相當期限內,對方未能回復原狀。
- 甲和乙簽訂合同,合同中規定甲應該在一個月內還原乙的財產至損害發生前的原狀。然而,甲未在債權人乙定下的期限內履行,無法還原乙的財產。根據民法第214條的規定,債權人乙有權請求甲以金錢賠償方式來彌補他的損害,即使無法回復原狀,乙仍然可以得到合理的補償。
- A不慎撞壞B的車,B向A催告限期回復車輛至損害發生前之原狀,但A逾期未予回復。B得請求A以金錢賠償其損害,例如維修費用、車輛停駛期間之損失等。
民法第214條所規定之「相當期限」,係由債權人自行決定,但應以實際上可行之期限為限。如因加害人之故意或過失,致難以回復原狀,則債權人得立即請求以金錢賠償其損害。
民法第214條的設立確保了在無法回復原狀的情況下,債權人仍然可以請求以金錢賠償方式來彌補自己的損害。這一規定有助於保障債權人的權益,同時也促進了損害賠償的公平和合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