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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上,聚眾是指三人以上在公共場所或公眾得出入的場所,共同實施某種行為的行為。聚眾可以是合法的,也可以是非法的。
合法的聚眾,例如集會、遊行、示威等,是公民行使表達意見和集會結社自由的一種方式。非法的聚眾,例如聚眾鬥毆、聚眾擾亂秩序等,是違反法律的行為。
在台灣法律上,聚眾有以下幾種情況:
聚眾滋事罪是指聚眾故意擾亂公共秩序,致生危害公眾安全之虞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三萬元以下罰金。
聚眾鬥毆罪是指聚眾鬥毆,致生傷亡或損害之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九萬元以下罰金。
以下是一些聚眾的例子:
合法的聚眾,例如集會、遊行、示威等,是公民行使表達意見和集會結社自由的一種方式。非法的聚眾,例如聚眾鬥毆、聚眾擾亂秩序等,是違反法律的行為。
在台灣法律上,聚眾有以下幾種情況:
- 公然聚眾:指在公共場所或公眾得出入的場所,聚集三人以上,並且有隨時可以增加之狀況的行為。
- 聚眾滋事:指聚眾故意擾亂公共秩序,致生危害公眾安全之虞的行為。
- 聚眾鬥毆:指聚眾鬥毆,致生傷亡或損害之行為。
聚眾滋事罪是指聚眾故意擾亂公共秩序,致生危害公眾安全之虞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三萬元以下罰金。
聚眾鬥毆罪是指聚眾鬥毆,致生傷亡或損害之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九萬元以下罰金。
以下是一些聚眾的例子:
- 甲在公園召集數十人,在公園內聚集,並且有隨時可以增加之狀況。
- 乙在街頭聚集數十人,並且故意擾亂交通,致生危害公眾安全之虞。
- 丙在夜店聚集數十人,並且發生鬥毆,致生傷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