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正犯

彥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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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正犯是指二人以上共同實行犯罪行為的行為人,皆為正犯。共同正犯是共犯的一種,與教唆犯和幫助犯不同。

共同正犯的構成要件如下:
  • 二人以上:指兩人以上的行為人。
  • 共同實行:指行為人之間存在著犯意聯絡和行為分擔。
  • 犯罪行為:指行為人實施的行為構成犯罪。
共同正犯的成立需要具備兩個要素:犯意聯絡和行為分擔。

犯意聯絡是指行為人之間存在著共同的犯罪目的和犯罪決策。犯意聯絡可以是明示的,也可以是默示的。

行為分擔是指行為人對犯罪行為的實施所承擔的責任。行為分擔可以是主觀的,也可以是客觀的。

共同正犯的處罰與單獨正犯相同。

以下是一些共同正犯的例子:
  • 甲和乙一起搶劫銀行。
  • 丙和丁一起殺害了戊。
  • 己和庚一起將丙的房子燒毀。
在上述例子中,甲、乙、丙、丁、己、庚都是共同正犯,都應當按照搶劫罪、故意殺人罪、放火罪等犯罪處罰。
 

靜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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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釋一:
二個以上之行為人,基於共同之行為或決意,各自分擔實施犯罪行為之一部分,在犯罪行為之分工與角色分配之協力合作下,共同完成犯罪。

解釋二:
除了少部分複數行為人犯罪的規定外,刑法所規定的犯罪都是以個人犯罪作為前提來制定,而一人犯罪一人擔,犯罪人必須為他的行為負完全責任,自屬當然。

但如果兩人以上一起犯罪時,刑法透過共同正犯的規定來處理。刑法第28條規定:「二人以上共同實行犯罪之行為者,皆為正犯。」依此規定,共同正犯之間必須要具備「犯意聯絡」與「行為分擔」。

所謂的犯意聯絡,是指對於犯罪實施的計畫具有共同的認識,且彼此同意犯罪的進行。至於行為分擔則是指犯罪人至少要負擔犯罪行為的一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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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meli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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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人,是從頭開始就一起謀劃犯罪,然後進行分工,而後又分頭進行,此時對犯罪責任應該共同承擔,就像合夥做生意一樣。

例如甲和乙事先計畫好一起去殺丙,由甲負責抓住丙,由乙以刀刺入丙的心臟,導致丙死亡。此時甲雖然沒有直接為殺丙的行為,但因為甲與乙具有犯意聯絡與行為分擔,所以甲與乙成立殺人罪的共同正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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