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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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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訴判決,是指法院在刑事訴訟中,因為案件欠缺實體訴訟條件,而應諭知免予訴究,而不為實體判決的裁判。
免訴判決的種類,依刑事訴訟法第337條規定,包括下列四種:
免訴判決的法律效果,依刑事訴訟法第338條規定,包括下列三種:
免訴判決的種類,依刑事訴訟法第337條規定,包括下列四種:
- 曾經判決確定者:案件已經被法院判決確定,因此不再需要再進行審理。
- 時效已完成者:犯罪行為的追訴時效已經完成,因此不再需要再進行追訴。
- 曾經大赦者:犯罪行為已經被赦免,因此不再需要再進行追訴。
- 犯罪後之法律已廢止其刑罰者:犯罪行為所處罰的法律已經被廢止,因此不再需要再進行追訴。
免訴判決的法律效果,依刑事訴訟法第338條規定,包括下列三種:
- 被告之人身自由即時回復:被告因被起訴而被羈押的,在法院諭知免訴判決後,應立即釋放。
- 被告不得再行訴訟:被告不得就同一案件再行提起訴訟。
- 被告不得向國家請求賠償:被告不得向國家請求賠償因被起訴而遭受的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