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訴判決

家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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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訴判決,是指法院在刑事訴訟中,因為案件欠缺實體訴訟條件,而應諭知免予訴究,而不為實體判決的裁判。

免訴判決的種類,依刑事訴訟法第337條規定,包括下列四種:
  • 曾經判決確定者:案件已經被法院判決確定,因此不再需要再進行審理。
  • 時效已完成者:犯罪行為的追訴時效已經完成,因此不再需要再進行追訴。
  • 曾經大赦者:犯罪行為已經被赦免,因此不再需要再進行追訴。
  • 犯罪後之法律已廢止其刑罰者:犯罪行為所處罰的法律已經被廢止,因此不再需要再進行追訴。
免訴判決的效力,與有罪判決不同,免訴判決並不會對被告產生任何刑事責任。

免訴判決的法律效果,依刑事訴訟法第338條規定,包括下列三種:
  • 被告之人身自由即時回復:被告因被起訴而被羈押的,在法院諭知免訴判決後,應立即釋放。
  • 被告不得再行訴訟:被告不得就同一案件再行提起訴訟。
  • 被告不得向國家請求賠償:被告不得向國家請求賠償因被起訴而遭受的損失。
免訴判決的程序,應由法院以判決宣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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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ynol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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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訴判決是指在刑事訴訟中,法院根據特定情形對被告作出的一種判決,即被告不需經過審判程序,即可免除刑事責任。以下是關於免訴判決的相關資訊:

免訴判決的情形:
  1. 曾經判決確定者:當案件已經經過審判並有確定的判決結果時,法院可以根據這個判決結果作出免訴判決。
  2. 時效已完成者:如果犯罪行為已經超過法定的時效期限,法院可以根據時效已完成的情況作出免訴判決。
  3. 曾經大赦者:當被告曾經獲得大赦,即被免除刑事責任的情況下,法院可以根據大赦的事實作出免訴判決。
  4. 犯罪後之法律已廢止其刑罰者:如果犯罪行為所涉及的法律已經被廢止,法院可以根據這個情況作出免訴判決。
免訴判決的效力:
一旦法院作出免訴判決,被告即可免除刑事責任,不再需要經過審判程序。這意味著被告不會被判處刑罰或處罰,並且不會有刑事紀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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