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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常上訴是指對於刑事確定判決,以審判違背法令為理由,由最高檢察署檢察總長向最高法院提起,請求救濟的特別訴訟程序。
非常上訴的目的在於糾正裁判錯誤、統一法律之適用。其適用範圍為刑事確定判決或實體上與科刑判決有同等效力之裁定。
非常上訴的提起,專屬最高檢察署檢察總長之職權。訴訟當事人或關係人如認為刑事確定判決審判違背法令,得向檢察總長聲請提起。
非常上訴的審判,不經言詞辯論為之。最高法院僅就非常上訴理由所指摘之事項為限,予以調查審理後判決。
非常上訴判決,可分為駁回及撤銷兩種。最高法院認為非常上訴無理由者,應以判決駁回之;如認為非常上訴有理由,則應將原判決違背法令部分或訴訟程序違背法令部分撤銷;或撤銷原判決,發回原審法院更審或就該案件另行判決。
非常上訴的要件為:
非常上訴的目的在於糾正裁判錯誤、統一法律之適用。其適用範圍為刑事確定判決或實體上與科刑判決有同等效力之裁定。
非常上訴的提起,專屬最高檢察署檢察總長之職權。訴訟當事人或關係人如認為刑事確定判決審判違背法令,得向檢察總長聲請提起。
非常上訴的審判,不經言詞辯論為之。最高法院僅就非常上訴理由所指摘之事項為限,予以調查審理後判決。
非常上訴判決,可分為駁回及撤銷兩種。最高法院認為非常上訴無理由者,應以判決駁回之;如認為非常上訴有理由,則應將原判決違背法令部分或訴訟程序違背法令部分撤銷;或撤銷原判決,發回原審法院更審或就該案件另行判決。
非常上訴的要件為:
- 原判決已確定。
- 原判決有違背法令之情形。
- 最高檢察署檢察總長或訴訟當事人或關係人之聲請。
- 檢察總長或訴訟當事人或關係人之聲請。
- 最高檢察署檢察總長之審查。
- 最高法院之審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