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離婚後,子女可以變更為父姓或母姓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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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 第1059條 子女之姓
  1. 父母於子女出生登記前,應以書面約定子女從父姓或母姓。未約定或約定不成者,於戶政事務所抽籤決定之。
  2. 子女經出生登記後,於未成年前,得由父母以書面約定變更為父姓或母姓。
  3. 子女已成年者,得變更為父姓或母姓。
  4. 前二項之變更,各以一次為限。
  5. 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法院得依父母之一方或子女之請求,為子女之利益,宣告變更子女之姓氏為父姓或母姓:
一、父母離婚者。​
二、父母之一方或雙方死亡者。​
三、父母之一方或雙方生死不明滿三年者。​
四、父母之一方顯有未盡保護或教養義務之情事者。​

第五項其中規定父母離婚後可以依請求變更姓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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