偉
偉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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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民法 1052 條之法定原因時,可以得請求法院判決離婚,解除雙方之婚姻關係。
判決離婚性質上是以法院之判決來是解除夫妻的婚姻關係,必須由欲行離婚之配偶一方為原告,而以不同意離婚之他方為被告,主張婚姻具有民法第1052條之事由,並檢附相關證據,請求管轄法院判決。
判決離婚性質上是以法院之判決來是解除夫妻的婚姻關係,必須由欲行離婚之配偶一方為原告,而以不同意離婚之他方為被告,主張婚姻具有民法第1052條之事由,並檢附相關證據,請求管轄法院判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