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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rcel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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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委任他人以該他人之名義及其計算,供給信用於第三人者,就該第三人因受領信用所負之債務,對於受任人,負保證責任。
立法理念:
這一條的立法理念是確保當一個人委任他人供給信用給第三方時,委任人對於第三方的債務負有保證責任。換句話說,如果一個人讓他人代表自己提供信用,那麼他就應對受信用的第三方的債務負責。
法條解說:
- 當一個人委任他人以該他人的名義和計算方式,供給信用給第三人時,委任人對於受信用的第三方的債務,對受任人負有保證責任。
- 這意味著委任人允許他人代表自己提供信用,並對因此產生的債務負責。委任人就像是提供信用的保證人,如果第三方未能履行債務,委任人將需要履行保證責任。
- 委任人:信用委任的一方,允許他人以其名義提供信用給第三人。
- 受任人:被委任的一方,代表委任人提供信用給第三人。
- 第三人:接收信用的一方,通常是債務人。
- 信用委任:指委任他人以該他人之名義及其計算,供給信用於第三人之契約。
- 保證責任:指保證人於主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應代為清償之責任。
- 委任人允許他人以其名義提供信用給第三人。
- 第三人因受信用而產生債務。
- 委任人對受信用的第三方的債務負有保證責任。
- 假設A公司委任B公司以A公司的名義向C公司提供信用,讓C公司購買產品。如果C公司未能按照協議支付款項,則A公司將對C公司的債務負有保證責任,因為A公司委任B公司提供信用給C公司。
- 甲委託乙以乙之名義向丙借款,乙同意,並以乙之名義及計算向丙借款新臺幣100萬元。甲就丙因受領信用所負之債務,對於乙負保證責任。
信用委任係一種特殊之保證契約,其與一般保證契約之不同處,在於保證人為受任人,而非主債務人。此外,信用委任係基於委任關係所生之保證責任,故保證人得主張委任關係所生之權利,以抵銷其保證責任。
這一法條的目的是確保當一方委任他人代表自己提供信用給第三方時,該方對第三方的債務負有保證責任。這有助於確保信用交易的合法性和信譽性。請注意,法律可能會有一些變化,具體情況應諮詢法律專業人士以獲得準確的法律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