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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人是指在爭議解決過程中負責裁決和調解的專業人員。
仲裁人的職責和權力:
仲裁人的職責和權力:
- 接受仲裁委員會辦事機構交辦的爭議案件,參加仲裁庭。
- 進行調查取證,有權向當事人及相關單位進行調閱文件、檔案、詢問證人、現場勘查、技術鑑定等與事實有關的調查。
- 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及政策提出處理方案。
- 對爭議當事人雙方進行調解工作,促使當事人達成和解協議。
- 審查申訴人的撤銷請求。
- 參加仲裁庭合議,對案件提出裁決意見。
- 案件處理結束時,填報《結案審批表》。
- 及時做好調解、仲裁的文書工作及案卷的整理歸檔工作。
- 宣傳勞動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