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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任契約是指一方(委任人)授權另一方(受任人)代表自己處理特定事務的合約。根據民法,委任契約的相關法條如下:
委任人的責任:
委任人應償還受任人因處理委任事務所支出的必要費用,並支付自支出時起的利息。
若受任人因處理委任事務而負擔必要債務,可以要求委任人代其清償,並在清償期前可以要求委任人提供相當的擔保。
若受任人因非可歸責於自己的原因而受到損害,可以向委任人請求賠償。若損害是由其他應負責任的人造成的,委任人對該應負責人有求償權
受任人的權利:
受任人有權要求委任人支付因處理委任事務所支出的必要費用,並要求支付利息。
若受任人因處理委任事務而負擔必要債務,可以要求委任人代其清償,並在清償期前可以要求委任人提供相當的擔保。
若受任人因非可歸責於自己的原因而受到損害,可以向委任人請求賠償
委任契約與勞動契約的區別:
委任契約是指委任人授權受任人代表自己處理特定事務的合約。
勞動契約則是指僱主與員工之間的合約,規定了雇傭關係中的權利和義務。
委任人的責任:
委任人應償還受任人因處理委任事務所支出的必要費用,並支付自支出時起的利息。
若受任人因處理委任事務而負擔必要債務,可以要求委任人代其清償,並在清償期前可以要求委任人提供相當的擔保。
若受任人因非可歸責於自己的原因而受到損害,可以向委任人請求賠償。若損害是由其他應負責任的人造成的,委任人對該應負責人有求償權
受任人的權利:
受任人有權要求委任人支付因處理委任事務所支出的必要費用,並要求支付利息。
若受任人因處理委任事務而負擔必要債務,可以要求委任人代其清償,並在清償期前可以要求委任人提供相當的擔保。
若受任人因非可歸責於自己的原因而受到損害,可以向委任人請求賠償
委任契約與勞動契約的區別:
委任契約是指委任人授權受任人代表自己處理特定事務的合約。
勞動契約則是指僱主與員工之間的合約,規定了雇傭關係中的權利和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