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
Einar
Guest
贓物罪係指行為人明知他人犯罪所得之物,而為收受、搬運、寄藏、故買或媒介之行為。其構成要件如下:
贓物罪所規範的行為,包括收受、搬運、寄藏、故買及媒介等五種行為態樣。
贓物罪係故意犯,行為人必須明知他人犯罪所得之物,始能成立。所謂「明知」,係指行為人對於他人犯罪所得之物之性質、來源、取得方式等,均有確切之認識。
客觀要件
贓物罪所規範的客體,係指他人犯罪所得之物。所謂「他人犯罪所得之物」,係指因他人之財產犯罪所取得之物。財產犯罪,係指刑法第32章所規範之犯罪,包括竊盜罪、搶奪罪、詐欺罪、背信罪、侵占罪、偽造有價證券罪、偽造文書罪、偽造有價證券罪、洗錢罪等。
例外
贓物罪有下列例外情形:
贓物罪之法定刑為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 行為要件:行為人必須為收受、搬運、寄藏、故買或媒介之行為。
- 主觀要件:行為人必須有明知他人犯罪所得之物之故意。
- 客觀要件:行為人所收受、搬運、寄藏、故買或媒介之物,必須為他人犯罪所得之物。
贓物罪所規範的行為,包括收受、搬運、寄藏、故買及媒介等五種行為態樣。
- 收受:係指行為人取得他人犯罪所得之物,而不給予對價之行為。
- 搬運:係指行為人將他人犯罪所得之物,從一處移至另一處之行為。
- 寄藏:係指行為人將他人犯罪所得之物,放置於某處,而為保管或藏匿之行為。
- 故買:係指行為人以有償之方式,取得他人犯罪所得之物。
- 媒介:係指行為人為他人收受、搬運、寄藏或故買他人犯罪所得之物而提供媒介或居間之行為。
贓物罪係故意犯,行為人必須明知他人犯罪所得之物,始能成立。所謂「明知」,係指行為人對於他人犯罪所得之物之性質、來源、取得方式等,均有確切之認識。
客觀要件
贓物罪所規範的客體,係指他人犯罪所得之物。所謂「他人犯罪所得之物」,係指因他人之財產犯罪所取得之物。財產犯罪,係指刑法第32章所規範之犯罪,包括竊盜罪、搶奪罪、詐欺罪、背信罪、侵占罪、偽造有價證券罪、偽造文書罪、偽造有價證券罪、洗錢罪等。
例外
贓物罪有下列例外情形:
- 自首者:行為人如於偵查或審判中自首,得減輕其刑。
- 自白並繳回贓物者:行為人如於偵查或審判中自白其犯罪事實,並將贓物繳回,得減輕其刑。
- 因故意阻止犯罪而取得贓物者:行為人如因故意阻止他人犯罪,而取得贓物,不罰。
贓物罪之法定刑為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五十萬元以下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