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混合契約,是指由數個典型契約的部分而構成的契約。混合契約在性質上係屬一個契約,但其規範內容兼具數個典型契約的成分。
混合契約的成立要件,主要包括以下幾點:
混合契約的解除,應依各個典型契約的規定予以適用。如果各個典型契約的規定有所衝突,則應以當事人之約定為準。
混合契約的法律適用,應依各個典型契約的法律規定予以適用。如果各個典型契約的法律規定有所衝突,則應以當事人之約定為準。
以下是一些混合契約的常見例子:
混合契約的成立要件,主要包括以下幾點:
- 當事人:混合契約的當事人,應為數個典型契約的當事人。
- 標的物:混合契約的標的物,應包含數個典型契約的標的物。
- 合意:混合契約的成立,必須當事人就數個典型契約的構成要素達成合意。
混合契約的解除,應依各個典型契約的規定予以適用。如果各個典型契約的規定有所衝突,則應以當事人之約定為準。
混合契約的法律適用,應依各個典型契約的法律規定予以適用。如果各個典型契約的法律規定有所衝突,則應以當事人之約定為準。
以下是一些混合契約的常見例子:
- 旅遊契約:旅遊契約包含了買賣契約、承攬契約、委任契約等典型契約的成分。
- 承包工程契約:承包工程契約包含了買賣契約、承攬契約、委任契約等典型契約的成分。
- 家事服務契約:家事服務契約包含了買賣契約、承攬契約、委任契約等典型契約的成分。
- 明確契約的性質。混合契約的性質應明確,以便於確定契約的效力、解除、法律適用等問題。
- 約定清楚各個典型契約的內容。混合契約的內容應約定清楚,以避免爭議。
- 以書面為之。混合契約應以書面為之,以保障雙方當事人的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