貪污罪裡面的法律名詞解釋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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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xin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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貪污罪裡面的法律名詞解釋,包括:
  • 公務員:指依法履行公職、由國家機關、國有企業、公益事業單位等國家機關所屬的事業單位任命的人員。
  • 職務上的便利:指公務員因職務上的地位和權力所獲得的便利條件。
  • 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指公務員利用職務上的地位和權力,為自己或者他人謀取利益。
  • 非法占有:指公務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將公共財物據為己有,或者將公共財物非法占為己有。
  • 國家工作人員:指在國家機關、國有企業、事業單位、人民團體中從事公務的人員,以及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和人民團體中由國家出資或者國家授權負責管理的人員。
  • 公款:指國家所有的資金,包括現金、有價證券、實物等。
  • 侵吞:指將公款據為己有,不予歸還的行為。
  • 挪用:指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將公款挪作他用的行為。
  • 收受賄賂:指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財物或者收受他人財物,為他人謀取利益的行為。
  • 公用或公有器材、財物:指屬於公共機構或公共利益的器材、財物。
  • 勒索:指以勢力或藉口要求他人提供財物的行為。
  • 強占:指以公權力或其他強制手段佔有他人財物的行為。
  • 強募:指以公權力或其他強制手段募集財物的行為。
  • 舞弊:指以欺騙、偽報、收取回扣等手段從公用工程或購辦公用器材中獲取不正當利益的行為。
  • 違禁物品:指法律明確禁止運輸或擁有的物品。
  • 漏稅物品:指未按法律規定繳納稅款的物品。
這些名詞解釋有助於理解貪污罪的構成要件和相關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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