冠
冠瑜
Guest
指請求權人行使請求權的期間。請求權人未於時效期間內行使請求權,請求權即消滅。
請求權時效的一般規定為15年。但法律另有規定者,依其規定。例如,因侵權行為所生之損害賠償請求權,自請求權人知有損害及賠償義務人時起,2年間不行使而消滅,自有侵權行為時起,逾10年者亦同;利息、紅利、租金、贍養費、退職金及其他一年或不及一年之定期給付債權,其各期給付請求權,因5年間不行使而消滅。
請求權時效的起算點,依其性質而定。一般而言,請求權時效自權利發生時起算。例如,債權請求權自債權成立時起算;侵權行為請求權自侵權行為發生時起算。
請求權時效可以中斷,但不能延長。請求權時效中斷,原先的時效期間即消滅,自中斷時起重新計算。請求權時效中斷的原因,包括:
請求權時效的一般規定為15年。但法律另有規定者,依其規定。例如,因侵權行為所生之損害賠償請求權,自請求權人知有損害及賠償義務人時起,2年間不行使而消滅,自有侵權行為時起,逾10年者亦同;利息、紅利、租金、贍養費、退職金及其他一年或不及一年之定期給付債權,其各期給付請求權,因5年間不行使而消滅。
請求權時效的起算點,依其性質而定。一般而言,請求權時效自權利發生時起算。例如,債權請求權自債權成立時起算;侵權行為請求權自侵權行為發生時起算。
請求權時效可以中斷,但不能延長。請求權時效中斷,原先的時效期間即消滅,自中斷時起重新計算。請求權時效中斷的原因,包括:
- 請求權人向債務人或負有賠償責任的人為訴訟之聲明。
- 請求權人為強制執行之聲明。
- 請求權人為和解或調解之合意。
- 債務人承認債務。
- 請求權人喪失請求權。
- 債務人得拒絕給付。
- 請求權人不得主張時效完成前的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