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效停止

瑋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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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效停止是指在請求權的消滅時效期間內,因發生法定事由而使請求權暫時不能行使的制度。時效停止的效力是使請求權的時效期間暫時中止,而不消滅請求權本身。

時效停止的情形包括:
  • 因不可抗力或其他不可歸責於權利人之事由,致不能行使請求權者。例如,因戰爭、地震等不可抗力因素,導致權利人無法行使請求權。
  • 因債務人重病或死亡,致不能為給付者。例如,債務人因重病或死亡,無法償還債務。
  • 因權利人經法院宣告失蹤或死亡,致不能行使請求權者。例如,權利人因失蹤或死亡,無法行使請求權。
  • 因行政機關依法為權利人保全請求權,致不能行使請求權者。例如,行政機關依法為權利人查封、扣押債務人的財產,致權利人無法行使請求權。

時效停止的效力是使請求權的時效期間暫時中止,而不消滅請求權本身。時效停止期間,請求權仍存在,但權利人無法行使請求權。時效停止事由消滅後,時效期間繼續進行。

以下是時效停止的例子:
  • 甲向乙借款10萬元,約定於3年內償還。在3年內,甲因遭遇車禍而重傷,無法償還借款。此時,請求權的時效期間暫時停止。
  • 甲向乙購買一台電腦,約定於1年內付款。在1年內,乙因病住院,無法催告甲付款。此時,請求權的時效期間暫時停止。
  • 甲向乙購買一輛汽車,約定於2年內付款。在2年內,甲向法院申請宣告乙失蹤。此時,請求權的時效期間暫時停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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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aphael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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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訴權的時效,因起訴,或因依法應停止偵查或因犯罪行為人逃匿而通緝等不能追訴的情況,停止進行。例如竊盜案件的追訴權時效是20年,在犯罪後第10年抓到犯人時起訴,時效就停止進行,可是起訴後犯人又逃跑而不能開始審判,依法律規定,通緝後經過5年,時效停止的原因就消失,這個時候時效就會繼續進行,所以再經過10年就時效完成,不能再起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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