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處分不動產,是指將不動產的所有權或使用權轉移給他人的行為。在台灣,處分不動產有以下幾種方式:
- 買賣:買賣是不動產處分最常見的方式。賣方將不動產所有權轉移給買方,並收取購買價款。
- 贈與:贈與是賣方無償將不動產所有權轉移給受贈方的行為。贈與不動產須經過公證,並繳納贈與稅。
- 交換:交換是賣方將不動產所有權轉移給買方,買方則將其他財產所有權轉移給賣方的行為。
- 拍賣:拍賣是法院或其他公權力機關將不動產拍賣給最高出價者。
- 分割:分割是共有人將共有不動產分割為各自所有之行為。
- 設定負擔:設定負擔是賣方將不動產的使用權或收益權部分轉移給買方的行為。常見的負擔包括抵押權、租賃權、地役權等。
- 辦理過戶登記:不動產處分後,應向地政機關辦理過戶登記,將所有權或使用權移轉至買方名下。
- 繳納相關稅費:不動產買賣須繳納契稅、印花稅、土地增值稅等稅費。贈與不動產須繳納贈與稅。
- 辦理其他必要手續:如不動產有抵押權,應辦理抵押權塗銷登記。
- 民法:民法第758條至第769條規定了不動產買賣、贈與、交換、分割、設定負擔等行為之規範。
- 土地法:土地法第34條至第34條之2規定了共有不動產之處分規範。
- 稅捐稽徵法:稅捐稽徵法第11條、第14條、第15條、第16條規定了不動產交易相關稅費之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