穎
穎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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連帶保證是一種保證契約,其中連帶保證人與主債務人一起對債權人承擔償還債務的責任。這意味著連帶保證人的地位類似於連帶債務人,無法像一般保證人那樣主張先訴抗辯權。
連帶保證的特點如下:
在連帶保證中,債權人可以自由選擇對連帶債務人的其中一個人或全體,同時或先後,請求全部或一部分的給付。連帶債務還沒有完全清償完畢之前,全體債務人仍然要負擔連帶責任。
特別提醒,在簽訂任何契約時都要注意契約內容,瞭解自己的履約能力後再行簽約,以避免不必要的風險。
連帶保證的特點如下:
- 債權人可以單獨向連帶保證人或主債務人請求給付全部債務。
- 債權人也可以同時請求連帶保證人和主債務人一起給付全部債務。
- 債權人甚至可以先向連帶保證人請求清償所有債務,而不必先向主債務人請求。
在連帶保證中,債權人可以自由選擇對連帶債務人的其中一個人或全體,同時或先後,請求全部或一部分的給付。連帶債務還沒有完全清償完畢之前,全體債務人仍然要負擔連帶責任。
特別提醒,在簽訂任何契約時都要注意契約內容,瞭解自己的履約能力後再行簽約,以避免不必要的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