庭
庭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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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留分是指被剝奪繼承權的繼承人在繼承中享有的最低限度的法定應繼分。這一部分的設立旨在避免繼承人因為重男輕女觀念或對繼承人有不同好惡而在遺囑中偏袒某些繼承人,導致其他繼承人無法繼承。特留分的設立旨在保障繼承人的權益,使其在繼承中擁有一定的最低保障,以維持其生活。
特留分制度的設立是為了調和私有財產的處分自由和法定繼承主義下繼承人的利益保護,是兩者之間的妥協產物。
以下是一些立法例中特留分的規定:
因為我國過去有重男輕女的觀念,遺囑中常常把財產都給兒子,不分給女兒,所以目前的法律才有一個「特留分」的規定,不論遺囑怎麼訂,讓每一個繼承人至少都能夠請求法定應繼分二分之一或三分之一的遺產。特留分要自己請求,如果不請求就沒有了。
特留分制度的設立是為了調和私有財產的處分自由和法定繼承主義下繼承人的利益保護,是兩者之間的妥協產物。
以下是一些立法例中特留分的規定:
- 日耳曼-法國:根據不同的親屬關係,特留分的比例有所不同。
- 羅馬法-德國:特留分的計算方式是根據繼承人的應繼財產減去債務額來決定的。
- 中華民國民法:根據《中華民國民法》的規定,特留分的比例如下:
- 直系血親卑親屬的特留分為其應繼分的二分之一。
- 父母的特留分為其應繼分的二分之一。
- 配偶的特留分為其應繼分的二分之一。
- 兄弟姊妹的特留分為其應繼分的三分之一。
- 祖父母的特留分為其應繼分的三分之一。
因為我國過去有重男輕女的觀念,遺囑中常常把財產都給兒子,不分給女兒,所以目前的法律才有一個「特留分」的規定,不論遺囑怎麼訂,讓每一個繼承人至少都能夠請求法定應繼分二分之一或三分之一的遺產。特留分要自己請求,如果不請求就沒有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