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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zr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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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法自公布日施行。
- 本法中華民國八十九年六月二十八日修正公布之第三十條第一項及第二項,自九十年一月一日施行;一百零四年二月四日修正公布之第二十八條第一項,自公布後八個月施行;一百零四年六月三日修正公布之條文,自一百零五年一月一日施行;一百零五年十二月二十一日修正公布之第三十四條第二項施行日期,由行政院定之、第三十七條及第三十八條,自一百零六年一月一日施行。
- 本法中華民國一百零七年一月十日修正之條文,自一百零七年三月一日施行。
【立法理念】
勞動基準法第86條明訂了本法的施行日期,強調法律自公布日生效。同時,針對修正條文,詳細列舉了不同條文的不同施行日期,確保法律修正能夠有序實施。
【法條解說】
根據第86條的規定,勞動基準法自公布日起生效。對於不同時期修正的條文,有明確的施行日期。例如,對於一些條文的修正,施行日期可能是修正公布後的特定日子,這種安排是為了確保修正充分宣告且給予相應的實施期間。
【名詞解說】
- 施行日: 法律生效的日期,即法律開始實際適用的時間點。
- 修正條文: 對原本法律條文所做的修改或補充。
- 特定日子: 修正公布後的具體日期,用來確定修正條文的生效時間。
- 本法自公布日起生效。
- 對於修正條文,應有明確的施行日期,以確保法律修正有序實施。
假設勞動基準法於2022年5月1日修正,並新增了一條有關加班費的條文。如果修正條文規定施行日期為2023年1月1日,那麼這個加班費相關的新規定在2023年1月1日生效,而在此之前的加班費仍按照原有的法規計算。
【補充】
施行日期的設定是法律生效的關鍵,它確保了法律的順利實施,同時也給予相應的過渡期,讓相關當事人有足夠時間適應新的法律規定。
勞動基準法第86條的施行規定,為法律生效提供了清晰的時間點,並對修正條文的不同施行日期進行了詳細說明,確保法律體系的穩定發展和順利運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