穎
穎貞
Guest
實施偵查:
檢察官因告訴、告發、自首或其他情事知有犯罪嫌疑者,應即開始偵查。並得指揮司法警察官及司法警察,協助犯罪之偵查。
提起公訴:
檢察官依偵查所得之證據,足認被告有犯罪嫌疑者,應提起公訴。
實行公訴:
當法院受理檢察官之公訴後,檢察官即轉為該案件的原告,應出庭指控被告、進行辯論及請求法院調查證據。
協助自訴:
檢察官對於自訴案件,得於審判期日出庭陳述意見。
擔當自訴:
自訴人於辯論終結前,喪失行為能力或死亡者,如無承受訴訟之人或逾期不為承受者,法院可通知檢察官擔當訴訟。
裁判之執行
法院之刑事裁判確定之後,由檢察官負責指揮執行刑罰。
簽發傳票:
傳喚被告,應用傳票。傳票,於偵查中由檢察官簽名,審判中由審判長或受命推事簽名。
核發拘票:
拘提被告,應用拘票。司法警察官或司法警察,因調查犯罪嫌疑人犯罪情形及蒐集證據之必要,得使用通知書,通知犯罪嫌疑人到場詢問。經合法通知,無正當理由不到場者,得報請檢察官核發拘票。
申請搜索票:
偵查中檢察官認有搜索之必要者,得聲請該管法院核發搜索票。
檢察官因告訴、告發、自首或其他情事知有犯罪嫌疑者,應即開始偵查。並得指揮司法警察官及司法警察,協助犯罪之偵查。
提起公訴:
檢察官依偵查所得之證據,足認被告有犯罪嫌疑者,應提起公訴。
實行公訴:
當法院受理檢察官之公訴後,檢察官即轉為該案件的原告,應出庭指控被告、進行辯論及請求法院調查證據。
協助自訴:
檢察官對於自訴案件,得於審判期日出庭陳述意見。
擔當自訴:
自訴人於辯論終結前,喪失行為能力或死亡者,如無承受訴訟之人或逾期不為承受者,法院可通知檢察官擔當訴訟。
裁判之執行
法院之刑事裁判確定之後,由檢察官負責指揮執行刑罰。
簽發傳票:
傳喚被告,應用傳票。傳票,於偵查中由檢察官簽名,審判中由審判長或受命推事簽名。
核發拘票:
拘提被告,應用拘票。司法警察官或司法警察,因調查犯罪嫌疑人犯罪情形及蒐集證據之必要,得使用通知書,通知犯罪嫌疑人到場詢問。經合法通知,無正當理由不到場者,得報請檢察官核發拘票。
申請搜索票:
偵查中檢察官認有搜索之必要者,得聲請該管法院核發搜索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