芬
芬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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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中,明顯重大瑕疵是指行政處分違反法律或法治國原則嚴重,達到侵害人民權利甚重或沒有任何人可以忍受之程度。
行政程序法第111條第七款規定,行政處分應無效之情形,包括「其他具有重大明顯之瑕疵者」。所謂「重大明顯之瑕疵」,係指行政處分之瑕疵達於重大,且依一般人合理之判斷甚為明顯而一目了然者而言。
明顯重大瑕疵的例子包括:
在司法實務中,對於明顯重大瑕疵的認定,通常會考量以下因素:
行政程序法第111條第七款規定,行政處分應無效之情形,包括「其他具有重大明顯之瑕疵者」。所謂「重大明顯之瑕疵」,係指行政處分之瑕疵達於重大,且依一般人合理之判斷甚為明顯而一目了然者而言。
明顯重大瑕疵的例子包括:
- 行政處分違反法律明文規定。
- 行政處分違反法治國原則,例如侵害人民權利或違背公共秩序、善良風俗。
- 行政處分違反行政程序法或其他法律的規定,例如未經合法程序或違反正當法律程序。
- 行政處分內容顯然不合理,例如違背事實或違背常理。
在司法實務中,對於明顯重大瑕疵的認定,通常會考量以下因素:
- 瑕疵的性質及程度。
- 瑕疵對人民權利的影響。
- 行政處分是否已生效或已實現其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