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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價拍賣是指在不動產拍賣中,拍賣底價不足以清償優先債權及強制執行費用的情況下,債權人根據法律規定,指定超過債權及費用總額的金額作為拍賣底價,並表示願意承擔拍賣費用。
以下是指價拍賣的一般程序:
以下是指價拍賣的一般程序:
- 拍賣底價不足清償優先債權及強制執行費用:當不動產拍賣的底價不足以清償優先債權及強制執行費用時,執行法院會通知債權人。
- 債權人聲請指價拍賣:債權人在收到通知後,可以證明不動產賣得價金有可能有賸餘,或者指定超過債權及費用總額的金額作為拍賣底價,並表示願意承擔拍賣費用,然後向執行法院聲請指價拍賣。
- 指定應買者:如果債權人的指價拍賣聲請獲得批准,執行法院會公告願意買受該不動產的應買者。應買者可以在三個月內按照原定拍賣條件表示應買,執行法院在訊問債權人和債務人意見後,可以許可其應買。如果沒有應買者或應買者不願意買受,執行法院會撤銷查封,將不動產返還給債務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