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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期間是指法律明文規定的一定期間,在法律規定的範圍內,當事人或其他訴訟關係人應遵守的時間。法定期間有廣義和狹義之分。廣義的法定期間是指任何法律規定的一定期間,包括訴訟期間、行政期間、民事期間等;狹義的法定期間是指訴訟期間。
在訴訟中,法定期間是當事人或其他訴訟關係人依照法律規定的一定時間內,為訴訟行為所應遵守的時間。法定期間包括:
法定期間可以分為固有期間和任意期間兩類。
法定期間的計算,依民法第121條之規定,以日、星期、月或年定期間者,以期間末日之終止,為期間之終止。期間不以星期、月或年之始日起算者,以最後之星期、月或年與起算日相當日之前一日,為期間之末日。但以月或年定期間,於最後之月,無相當日者,以其月之末日,為期間之末日。
法定期間的延長或縮短
法定期間,如有重大理由,得伸長或縮短之。例如,當事人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正當理由,致無法於法定期間內履行訴訟行為,法院得依其申請,裁定延長期間。
法定期間的例外
法定期間並非絕對,在特定情形下,法定期間可以被例外適用。例如,在緊急情況下,當事人可以不經法院許可,直接向法院提出訴訟。
在訴訟中,法定期間是當事人或其他訴訟關係人依照法律規定的一定時間內,為訴訟行為所應遵守的時間。法定期間包括:
- 起訴期間:當事人自知悉或應知悉其權利被侵害時起,有一定期間內向法院提起訴訟。
- 答辯期間:被告自收到起訴狀副本之日起,有一定期間內向法院提出答辯。
- 上訴期間:當事人自收到判決書或裁定書之日起,有一定期間內向法院提出上訴。
- 抗告期間:當事人自收到裁定書之日起,有一定期間內向法院提出抗告。
- 執行期間:法院對勝訴判決書或裁定書進行執行的時間。
法定期間可以分為固有期間和任意期間兩類。
- 固有期間:是指當事人或其他訴訟關係人必須遵守的期間,逾期不履行將產生法律後果。例如,提起上訴的期間為20日,逾期不上訴,將喪失上訴權。
- 任意期間:是指當事人或其他訴訟關係人可以選擇是否履行的期間,逾期不履行將不產生法律後果。例如,答辯期間為20日,當事人可以在20日內提出答辯,也可以不提出答辯。
法定期間的計算,依民法第121條之規定,以日、星期、月或年定期間者,以期間末日之終止,為期間之終止。期間不以星期、月或年之始日起算者,以最後之星期、月或年與起算日相當日之前一日,為期間之末日。但以月或年定期間,於最後之月,無相當日者,以其月之末日,為期間之末日。
法定期間的延長或縮短
法定期間,如有重大理由,得伸長或縮短之。例如,當事人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正當理由,致無法於法定期間內履行訴訟行為,法院得依其申請,裁定延長期間。
法定期間的例外
法定期間並非絕對,在特定情形下,法定期間可以被例外適用。例如,在緊急情況下,當事人可以不經法院許可,直接向法院提出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