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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迴避是指法官依據法律規定,對某一案件應當迴避的制度。法定迴避制度的目的在於保障司法公正,避免法官在處理案件時產生偏見。
法定迴避的適用範圍主要包括:
以下是一些法定迴避的例子:
法定迴避的適用範圍主要包括:
- 法官本人或其配偶、前配偶、未婚配偶,為該訴訟事件當事人者。
- 法官為該訴訟事件當事人八親等內之血親或五親等內之姻親,或曾有此親屬關係者。
- 法官或其配偶、前配偶、未婚配偶,就該訴訟事件與當事人有共同權利人、共同義務人或償還義務人之關係者。
- 法定迴避是客觀存在的,必須符合法律規定的條件。
- 法定迴避是法官的義務,法官不得拒絕迴避。
- 法定迴避的適用,需要由當事人或其他訴訟參與人提出。
以下是一些法定迴避的例子:
- 法官的配偶是本案原告,則法官應當迴避。
- 法官的父親是本案被告,則法官應當迴避。
- 法官曾為本案當事人擔任律師,則法官應當迴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