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軒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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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行政機關的管轄權應以法律為依據,不得任意設定或變更。管轄權法定原則的目的在於保障人民的權益,避免行政機關濫用權力。
管轄法定原則的適用範圍包括行政機關的組織管轄權、事項管轄權和地域管轄權。
管轄法定原則的適用範圍包括行政機關的組織管轄權、事項管轄權和地域管轄權。
- 組織管轄權,是指行政機關依其層級、系統、職掌等因素所享有的管轄權。
- 事項管轄權,是指行政機關依其所主管的行政事項所享有的管轄權。
- 地域管轄權,是指行政機關依其管轄區域所享有的管轄權。
- 管轄權的設定必須有法律依據。
- 管轄權的內容必須有法律明確規定。
- 管轄權的變更必須有法律規定。
- 管轄權的移轉必須有法律規定。
- 保障人民的權益:管轄法定原則要求行政機關的管轄權必須有法律依據,才能對人民行使行政權力。這有利於保障人民的權益,避免行政機關濫用權力。
- 促進行政效率:管轄法定原則要求行政機關的管轄權必須明確,才能避免行政機關的權力重疊或權力真空。這有利於促進行政效率。
- 維護法治秩序:管轄法定原則要求行政機關的管轄權必須合法,才能維護法治秩序。
- 概括授權:法律可以授權行政機關在一定範圍內自行決定管轄權。
- 緊急情況:在緊急情況下,行政機關可以暫時行使超出其管轄權的權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