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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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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謀共同正犯,是指二人以上共同實行犯罪之行為者,皆為正犯。
共謀共同正犯的成立要件,包括:
共謀共同正犯的區別,主要與教唆犯不同。教唆犯,是指教唆他人實行犯罪行為,而他人因教唆而實行犯罪行為的行為人。教唆犯與共謀共同正犯的區別,主要在於教唆犯只需教唆他人實行犯罪行為,而無需參與犯罪行為的實行;而共謀共同正犯則需共同參與犯罪行為的實行。
以下是一些共謀共同正犯的常見例子:
共謀共同正犯的成立要件,包括:
- 二人以上:指共同實行犯罪行為的人至少有二人以上。
- 共同實行犯罪之行為:指二人以上共同參與犯罪行為的實行,包括策劃、指揮、實施等。
- 共同犯意:指二人以上對於共同實行犯罪行為具有共同的意思聯絡。
共謀共同正犯的區別,主要與教唆犯不同。教唆犯,是指教唆他人實行犯罪行為,而他人因教唆而實行犯罪行為的行為人。教唆犯與共謀共同正犯的區別,主要在於教唆犯只需教唆他人實行犯罪行為,而無需參與犯罪行為的實行;而共謀共同正犯則需共同參與犯罪行為的實行。
以下是一些共謀共同正犯的常見例子:
- 甲、乙、丙三人合謀搶劫銀行,甲負責策劃,乙負責指揮,丙負責實施。
- 丁、戊兩人合謀殺人,丁負責提供作案工具,戊負責實施殺人。
- 己、庚兩人合謀詐欺,己負責製作假文件,庚負責冒用他人名義騙取他人財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