儀
儀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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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侵權是指數人共同不法侵害他人權利的行為,根據民法第185條的規定,共同侵權行為的行為人將連帶負損害賠償責任,即被害人可以向其中一人或多人請求賠償。
共同侵權行為可以分為以下三種類型:
另外,公務員的侵權行為也是一種特殊的侵權行為。根據民法第186條的規定,公務員在執行職務時因故意或過失而造成他人損害,也需要負損害賠償責任。
共同侵權行為可以分為以下三種類型:
- 共同加害行為:指數人共同進行不法行為,導致他人受到損害。
- 共同危險行為:指數人共同參與一項危險行為,即使沒有直接加害,但因共同行為導致他人受到損害。
- 造意人、幫助人亦視為共同行為人:指教唆他人或提供幫助使其進行侵權行為的人,也被視為共同行為人。
另外,公務員的侵權行為也是一種特殊的侵權行為。根據民法第186條的規定,公務員在執行職務時因故意或過失而造成他人損害,也需要負損害賠償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