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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中共同正犯是指在犯罪行為進行中,後來加入的行為人與先前行為人取得意思聯絡並參與實行行為的情況。根據刑法第28條的規定,二人以上共同實行犯罪行為者皆為正犯,而事中共同正犯即是共同正犯的一種特殊情形。
事中共同正犯的特點:
事中共同正犯的特點:
- 先前行為人已經開始實行犯罪行為。
- 後來加入的行為人在犯罪行為進行中與先前行為人取得意思聯絡並參與實行行為。
- 事中共同正犯的行為人數可以是二人以上。
- 後加入的行為人是否要回溯性地為先前行為人的行為負共同正犯之責?這一爭點在實務和學說上存在不同的見解。早期的實務見解認為只要後加入的行為人對先前已發生的不法事實有所認識並予以容認,即表示同意他人整個犯罪計畫,需要一併負責。而晚近的實務見解則對此進行限縮,主張後加入的行為人必須對加入前的行為有利用並繼續共同實行犯罪的意思,才需負共同正犯的責任。
- 哪個時間點是犯罪的最後參與時點?這一爭點在判決和學說上也存在不同的見解。有人主張只要在犯罪實質終了前加入犯罪即可成為共同正犯,而有人則認為原則上只有在犯罪既遂前加入才可以成為共同正犯。